作者丨吴小强
机构丨中遵咨询
从“共同应对”到“各自优先”,全球税改正在告别一个时代。企业所得税的税基竞争、高利润行业附加税的财政筹资、个税与财产税的公平纳税、增值税对数字经济的隐形扩围、低税枢纽辖区在支柱二实施后的价值重估,全球税改的最新变化正在产生深层次的结构性影响。
2026年9月8日,OECD发布《税收政策改革2026:OECD及部分伙伴经济体》,覆盖92个辖区(含全部OECD成员国)在2025年出台或宣布的税收改革,并已由OECD/G20 BEPS包容性框架审议通过。如果只看头条数据,似乎一切如常:全球平均综合企业所得税税率连续第三年保持稳定,个人所得税也延续提高累进性的方向。但报告真正的价值,在于揭示了一个阶段性转折:新冠疫情与俄乌能源危机期间高度趋同的政策响应,到2025年已被更分散的政策优先顺序所取代。各国依据自身财政空间、债务水平与政治约束,逐步走向不同路径。需要注意的是,报告明确将2026年中东冲突引发的能源价格冲击及相应税收措施排除在外。
一、企业所得税:税率三连稳表象下的税基竞争
在OECD企业税统计数据库覆盖的145个辖区中,2025年平均综合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1.2%,较2000年的28.0%大幅下降,但已不再处于持续下行通道。报告中的表述值得逐字推敲:相较2024年该平均税率小幅上升,“可能标志着过去二十年趋势的逆转”。五个辖区上调了标准税率:爱沙尼亚从20% 提高至22%,突尼斯从15%提高至20%,立陶宛从16% 提高至17%,韩国各累进档次统一上调1个百分点。法国开征临时特别附加税:年营业额10亿欧元以上企业按应纳企业所得税额加征20.6%,30亿欧元以上加征41.2%,对应有效税率约31%与36%(标准税率25%)。这里需要特别提示:36%仅适用于30亿欧元以上的最大型企业,将其笼统表述为“10亿欧元门槛即达36%”并不准确。反方向也有动作:冰岛回调至20%,葡萄牙将逐年下调至17%,德国已立法在2028—2032年将标准税率由15%降至10%。上调与下调辖区数量大体相当,但上调幅度普遍大于下调幅度——这才是“稳定”背后的真实结构。与税率稳定并行的,是税基的定向收窄(优惠扩展):爱尔兰研发税收抵免由30%提至35%;德国研发优惠计税基础上限由1000万欧元提至1200万欧元;日本对全行业大规模高附加值资本投资给予即时折旧加7%抵免,并在既有40%抵免中新设覆盖人工智能、量子计算的“战略技术”类别;美国《大而美法案》永久性恢复100%奖励折旧并允许境内研发支出全额费用化;芬兰对不低于5000万欧元的气候中性项目给予20%投资抵免。可见,通过普遍性、临时性加税筹集收入,同时用高度定向的税基优惠争夺研发、新兴技术与战略产业投资。税率不再是主角,税基的定向切割才是关键。
二、行业附加税:从“超额利润”到“国防融资”
2025年最具标志性的变化,是针对企业所得的定向税与行业专项税持续扩围,银行等金融机构首当其冲。哥伦比亚将适用于金融机构、保险及资本市场服务提供商的所得税附加由5个百分点提高至15个百分点;意大利将银行及其他金融中介机构IRAP标准税率由4.65%上调至6.65%,保险公司由5.90%上调至7.90%;波兰自2026年起将商业银行企业所得税税率由19%提高至30%;以色列对因利率上行获得超常利润的大型银行开征一次性征费,2026年征收30亿新谢克尔、2027年2.5亿新谢克尔。报告对这一趋势的解释具有重要制度含义:此类税种的主要目的往往是为一般预算筹资,以应对包括国防支出上升在内的公共支出增长。行业附加税的驱动因素,已从“危机后超额利润再分配”扩展为与地缘政治直接相关的财政需求。立陶宛对商业不动产开征附加税并明确将收入用于国防,是这一逻辑最直白的表达。对企业而言,行业属性与营业额规模正在成为与法定税率同等重要的税负决定变量;这类工具一旦被证明有效,就很容易向其他“被认为高盈利”的行业扩散。
三、个人所得税与财产税:最低有效税率的制度化
个人所得税的增收性改革,多以提高累进性为主。斯洛伐克在19%、25%之上新增30%与35%两档;毛里求斯对年净收入超过1200万卢比者开征15%“公平分担”临时附加,实施至2027—2028财年。更值得关注的,是三个国家对高收入者最低有效税率的制度化。法国对单身收入超过25万欧元(夫妻合并申报50万欧元)者,在其个人所得税与高收入特别贡献合计有效税率低于20%时开征补足税;日本将极高收入者最低有效国家税率由22.5%提高至30%;巴西对年综合收入超过60万雷亚尔者引入2.5%至10%的最低课税机制。资本利得方面,比利时引入一般性资本利得税:对金融资产已实现净收益适用10%比例税率、年度免税额1万欧元;对家族持股20%以上的重大股权适用1.25%至10%累进税率。财产税改革频率虽仍偏低,但2025年的方向更明确地转向收入动员。立陶宛推行综合性财产税改革,主要住宅设45万欧元免税门槛;爱尔兰扩大地方财产税估值区间并提高税率;哥伦比亚在经济紧急状态框架下下调2026年度财富税起征点,边际税率结构调整为0%至5%。与加税并行的还有定向优惠:芬兰将“关键雇员”制度税率由32%降至25%,比利时将外派人员薪酬免税比例提至35%并取消免税额上限。对高净值人群与跨境高管而言,“加税与优惠并存”意味着应以净影响而非单一税种的升降来判断。
四、增值税及其征管数字化:对数字经济的隐性扩围
征税义务持续前移至非居民供应商与平台:毛里求斯自2026年1月起要求境外数字服务供应商登记并按15%征收增值税;智利自2025年10月起将数字服务增值税制度扩展至低值进口货物,价值不超过500美元的非居民卖方须在销售环节征税,并对数字平台实行完全责任(“视同供应商”)制度。截至目前已有43个国家实施低值进口货物增值税改革,日本将自2028年4月起跟进。墨西哥的机制尤其需要准确理解:自2026年1月起,通过数字中介平台交易的增值税预扣比例为50%或100%,取决于供应商的税务身份与居民身份;另对通过中介平台交易的法人主体设所得税预扣,提供联邦纳税人登记号的适用2.5%,未提供的适用20%。将二者混为“2.5%至20%的平台预扣”是常见误读。电子发票强制化的时间表已排至本十年末:欧盟ViDA一揽子方案于2025年3月通过,跨境B2B数字报告要求与强制电子发票自2030年7月起成为默认方式;比利时自2026年1月1日起对境内B2B全面强制,波兰、法国自2026年起分阶段实施并延续至2027年。亚洲方面,新加坡自2028年4月起按营业额分阶段推进至2031年,阿联酋自2026年起分阶段实施。同时也出现了一个与近年趋势相反的信号:部分国家缩减此前支持低碳转型的增值税优惠(如挪威将电动车增值税豁免门槛由50万克朗降至30万克朗),并提高对有害健康或环境商品的增值税。健康相关税收仍是最常见的增税措施:2025年24个国家推出健康税改革,其中18个上调烟草税、7个上调酒类税,且烟草税日益将新型烟草与尼古丁产品纳入税基。
五、支柱二实施后低税枢纽的价值重估
截至2026年3月,全球最低税的实施状况已相当清晰:37个辖区立法自2024年度起生效,另有17个辖区自2025年度起生效,其中包括中国香港、新加坡、阿联酋、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泰国等;爱沙尼亚、立陶宛、拉脱维亚、马耳他则依欧盟指令整体递延。上述状态基于全球最低税中央记录,未列入并不必然意味着立法不合格。对中国企业的含义很直接:以中国香港、新加坡、阿联酋为核心搭建的架构,其有效税率正在被系统性抬升至15%底线。通过在低税辖区设立实体来降低集团整体有效税率的传统路径,收益空间被制度性压缩。同时还需评估行业附加税与合格境内最低补足税(QDMTT)在计税基础上的交互:行业性附加税是否计入GloBE有效税率计算,将直接影响补足税测算结果。
六、中遵观察
其一,全球税收正在完成从“税率套利”向“经营实质”的范式转移。15%底线压缩税率差异,行业附加税直击高盈利,电子发票提升交易穿透与透明度,三者叠加正在瓦解传统架构逻辑。仅为税率优势而存在、缺乏人员与资产支撑的实体,正在从“资产”变成“风险”。其二,“结构性加税”与“定向性优惠”将长期并存。OECD整体政府债务在2025年约为GDP的111%,较2019年高约7个百分点;澳大利亚、芬兰、匈牙利、墨西哥、挪威、波兰与美国的债务偿付成本在2021至2025年间上升超过1个百分点GDP。在高债务与国防支出压力下,各国不会轻易放弃已见成效的临时性附加税;在增长焦虑下,研发与战略产业优惠也会持续加码。这将形成一种“惩罚被动、奖励主动”的环境。其三,政策具有明显反复性,不宜采用静态假设。加拿大自2025年4月1日起废除联邦燃油费,不列颠哥伦比亚省随即取消省级碳税,西北地区亦取消能源使用碳税;加拿大同时撤销数字服务税并退还已征收入;意大利将糖税暂停至2027年。处于碳定价敏感行业的企业,在环境税财务建模中应构建包含政策反复风险的多情景框架。
本文根据全球税改形势,对企业在工作中的财税遵从提出三项具体建议:一是对全球架构开展系统性的全球最低税影响测算,识别可能触发补足税的辖区与实体,重估中国香港、新加坡、阿联酋等枢纽在15%底线下的真实价值。二是梳理各经营辖区的行业附加税敞口与营业额门槛,金融、能源等行业需前瞻评估临时性附加税常态化的可能。三是将合规数字化提上议程,电子发票与非居民增值税登记义务的扩散,要求财务与IT系统具备实时、跨辖区响应能力——这已是维持市场准入的前提,而非可延后的技术升级。分化增加了不确定性,但对有准备的主体而言,分化也意味着更大的选择空间。真正的风险从来不是政策变化本身,而是对变化反应迟钝。
参考文献:[1] OECD (2026), Tax Policy Reforms 2026: OECD and Selected Partner Economies, OECD Publishing, Paris, https://doi.org/10.1787/43d18a55-en.
吴小强 博士
中遵咨询首席合伙人、中遵研究院院长,中国人民大学公共财政与公共政策博士,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税务师,长期为大企业和高净值人群提供各类财税服务,担任多家跨国集团咨询专家、亚洲-大洋洲税务师协会(AOTCA)专委会主席、中国人民大学财税与国家治理研究所研究员,复旦大学与中央财经大学等高校硕士生校外导师,为税务总局全国首批税务领军人才,入围ITR2024亚太税务业界领袖大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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