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中央金融工作会议部署,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分行开展防范虚拟货币非法金融活动宣传教育活动,帮助公众提高风险识别能力,守好自身“钱袋子”。
U币交易“低买高卖”?
当心成为洗钱帮凶!
虚拟货币交易看似“躺赚”,实则暗藏法律风险。一起因U币“低买高卖”赚取差价,最终沦为洗钱帮凶的真实案例,值得每个人警醒。
⚖️ 法律条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本案中,被告人正是利用虚拟货币(U币)交易,帮助诈骗团伙将赃款“洗白”,最终受到法律严惩。

虚拟货币≠法外之地,违法交易必受严惩
被告人:陈某、丁某某
作案时间:2023年12月至2024年10月
陈某为牟取非法利益,明知他人利用U币转移犯罪所得,仍使用“telegram”软件与“盛夏”“圣柏纳国际”等人勾连,以现金兑换U币的方式,在各地收取犯罪资金。
陈某与丁某某等人合资以出售U币收取现金的交易方式,帮助他人转移犯罪所得,再通过低买高卖赚取差价(每个U币赚0.02元至0.3元)。
2024年9月19日至21日,陈某安排同伙分别前往交易地点,收取两笔电信诈骗犯罪所得现金,共计1,196,500元,随后转移。
¥1,196,500
涉案电信诈骗资金总额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
法院认定:两名被告人明知是犯罪所得仍协助转换、转移,情节严重,构成共同犯罪。
⚠️ 刑事追责绝不姑息
对于虚拟货币相关诈骗、洗钱、非法经营、传销、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活动,公安机关将严厉打击,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涉币账户直接“金融拉黑”
参与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的账户,金融机构将停止提供账户开立、资金划转和清算结算等服务。
📋 炒币兑币不受法律保护
任何单位和个人投资虚拟货币,违背公序良俗的,相关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损失自担。
🔍 非法活动难逃法律责任
从事虚拟货币相关非法金融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相关部门将严肃追究其法律责任。

提高警惕,远离非法金融活动
🛡️ 请记住以下要点
❶不随意出租、出售自己的银行卡、支付账户或帮助他人进行不明资金交易。
❷对“低买高卖”“现金换U”等“轻松赚钱”套路保持高度警惕,切勿因小利沦为犯罪帮凶。
天上不会掉馅饼
“轻松赚差价”的背后,可能是牢狱之灾
来源:邮储银行深圳分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