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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委员会(EC)
《欧洲创新法案》(European Innovation Act)
(核心内容)
2026年9月,欧盟委员会发布《欧洲创新法案》,主题为“从发现到市场影响”。法案旨在减少创新壁垒、加快研究成果从实验室走向市场,并便利知识产权价值转化,使欧洲成为全球创新、规模化发展和竞争的最佳地点,同时强化欧洲创新生态,支持创新者在欧盟成长、投资和引领。
一、背景与问题
1. 欧盟科研强,但创新商业化和规模化弱
欧盟是全球科研领先者,产出大量高质量科研成果,但这种优势没有充分转化为创新绩效和商业成功。创新想法常常无法进入市场、跨境扩张或形成新增长部门。欧盟未能充分获取其科技优势带来的经济和社会价值,制约了全球竞争力企业出现,也削弱了确保关键技术、价值链和长期生产率增长的能力。
过去二十年,欧盟经济增长落后于美国和中国,GDP差距扩大。关键原因是生产率增长较弱,而研发创新是生产率提升的重要来源。因此,欧盟能否把知识转化为可上市创新,是其长期竞争力、繁荣、战略自主和经济安全的关键。
2. 两大瓶颈:商业化前缺口与规模化缺口
欧盟创新生命周期存在结构性障碍:
商业化前缺口:项目风险高、碎片化,难以吸引私人投资。
规模化缺口:企业因金融、监管和市场约束难以扩张。
这导致投资激励不足,新创新企业和新部门难以出现。
3. 具体障碍一:研发采购市场不发达
欧盟公共采购指令仅在其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时覆盖研发服务:
利益完全归公共买方自用;
公共买方全额支付服务费用。
因此,大量研发采购,尤其是商业化前采购,落在指令范围之外。2007年委员会澄清商业化前采购概念后,此类采购有所增加,但整体投资水平仍缓慢、碎片化。原因包括:缺乏统一规则、成员国实践分歧、法律不确定性、跨境联合研发采购使用有限。战略部门中,需求碎片化、国家方案重复、依赖非欧盟供应商,会带来脆弱性和供应风险。
此外,拟议的《公共采购法》提案将排除所有形式的研发采购。因此,需要本条例建立共同规则。
其他领先经济体在公共研发采购上的投资是欧盟的5至8倍。欧盟公共研发采购从总公共采购的0.6%提高到3%,即从172.8亿欧元提高到864亿欧元,可使公共研发投资增加约GDP的0.5%。若带动等量私人投资,欧盟研发总投入可从GDP的2.2%升至3%。
4. 具体障碍二:知识产权估值和货币化不清晰
创新日益由无形资产驱动。某些领先企业超过90%的企业价值来自知识产权。但在欧盟,知识产权很少被用作融资抵押。金融机构仍主要关注有形资产和传统会计,知识产权密集型企业难以获得融资。欧盟初创企业到第十年筹集的资本比美国同行少约50%。轻资产创新企业的增长融资缺口估计每年高达180亿欧元。
关键原因包括:
缺乏统一的知识产权资产估值方法;
缺乏成熟的欧盟无形资产二级市场;
金融机构和创新初创企业缺乏知识产权支持融资技能。
这削弱了企业在单一市场内获取资本、跨境增长和投资的能力,使欧盟企业在深度科技和突破性领域规模化、商业化方面不如美国、中国、韩国等。
二、总体目标与具体目标
1. 总体目标
改善单一市场创新运行,减少将创新解决方案推向市场的结构性障碍,加速其在欧盟商业化,从而提升竞争力、可持续增长、技术主权、经济安全、韧性和战略自主。
2. 具体目标
具体目标1:未来4年降低估值成本,增加欧盟知识产权许可和转让。
具体目标2:未来5年增加研发服务采购支出。
具体目标3:未来5年增加对欧盟基于研发的解决方案的采购。
3. 绩效指标
采用EUIPO估值标准的成员国数量;
使用欧盟知识产权估值方法的交易数量;
企业平均知识产权估值成本;
使用知识产权资产作为抵押或融资交易的公司数量;
研发支出占公共采购总额份额;
跨境研发采购合同数量和金额;
授予欧盟供应商和解决方案的研发采购合同数量和金额。
三、三项核心举措
建立欧盟统一的知识产权估值框架
提升对创新初创企业的投资,帮助其扩大规模。建设知识产权数字市场
连接知识产权资产的买方和卖方,促进交易与流转。引入研发采购共同程序
鼓励公共采购方购买创新解决方案的研究、开发和测试服务。
四、预期影响
每年因知识产权资产为企业增加 102亿欧元 融资;
参与研发采购的企业每年额外获得 259亿欧元 利润;
统一知识产权估值每年为企业节省 3500万欧元 行政成本;
未来10年欧盟GDP提高 0.24%—0.42%;
公共采购方通过简化研发采购和跨境程序,每年节省 10亿欧元 行政成本;
未来10年欧盟新增最多 50.7万个 就业岗位。
五、与其他欧盟政策的关系
《法案》与以下政策互补:
欧洲研究区:支持跨境研发合作和研究人员流动,主要针对早期阶段。
欧盟资助计划:Horizon Europe、欧洲创新理事会、InvestEU、Digital Europe、欧洲国防基金、凝聚政策基金、创新基金等,提供研发创新资助。本条例不提供资金,但改善法律框架条件。
EU Inc. 第28制度:提供可选统一公司框架。本条例进一步解决创新生命周期瓶颈。
储蓄与投资联盟:深化资本市场,引导私人储蓄进入股权、风险资本和规模化融资。本条例帮助创新者获得知识产权支持融资。
欧洲商业钱包:简化跨境采购程序和数字交互。研发采购程序应完全数字化,尽可能通过欧洲商业钱包或互操作电子方式。
部门倡议:关键药品法、云与AI发展法、生物技术I法、先进材料法、生物技术II法、海洋法等。本条例解决跨部门横向障碍。
欧盟公共采购指令及其修订:现有指令排除商业化前采购,部分研发服务采购仍在范围内。拟议《公共采购法》排除所有研发服务采购,并从创新伙伴关系程序中移除研发采购强制要素,代之以创新挑战程序,包含测试阶段和商业部署采购阶段。本条例补充该框架,针对指令范围外研发采购建立共同规则。
六、意义
该《法案》是欧盟2024-2029年政策议程的重要部分,旨在把研发创新置于欧洲竞争力和可持续繁荣核心。其核心逻辑是:欧盟不缺人才、科学和创意,缺的是从研究到市场、从市场到规模的制度条件。
该《法案》将:
首次在欧盟层面为研发采购建立统一规则,降低公共买方法律不确定性,促进跨境联合采购;
通过欧盟偏好和退出条款,在开放与战略自主之间寻求平衡;
在EUIPO内建立知识产权支持融资和商业化基础设施,包括估值框架、数字撮合平台、认证估值师、数据收集和技能发展;
降低知识产权估值成本,提高知识产权作为融资抵押和投资信号的可信度;
帮助创新企业获得首批客户和增长融资,加速商业化。
欧洲拥有人才、科学和创意,但许多初创企业仍难以获得增长所需融资;知识产权估值的不确定性抑制投资,成为初创和规模化企业发展的障碍;同时,公共采购在研发、测试和寻找公共部门创新解决方案方面利用不足,限制了创新潜力。该法案正是为解决这些问题而推出。
来源: European Commission(英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