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监察的通知,通常不提前打招呼。
接到电话的那一刻,HR Alice手里正在处理另一件事。对方说:三个工作日内,提供贵司全部在用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留存情况,包括合同主体、岗位约定、有效期。
📖 真实场景
Alice打开花名册,在用弹性劳动力38人,分布在4家供应商。
她给第一家供应商联系人发消息,对方回:"我问一下,稍等。"
第二家回复很快,发来一个压缩包。解压后发现是去年的版本,今年续签的合同不在里面。
第三家的联系人刚换,新联系人说:"要找一下,这不太清楚存在哪里。"
第四家发来的合同,Alice翻开一看——岗位写的是"综合助理",但这个员工实际上在做项目现场管理,两者对不上。
⚖️ 法规视角
弹性劳动力的劳动合同,签订主体是供应商,但甲方作为实际用工单位,在以下情况下同样需要能够快速确认合同状态(以下以劳务派遣场景为例):
劳动监察检查时,需要证明每一位在场工作的被派遣劳动者都有合法用工主体、合同有效、岗位约定与实际工作内容相符。《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九条要求,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等内容;《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七条进一步明确,协议需载明工作岗位名称和岗位性质。岗位与实际不符,本身就是监察关注点。
发生工伤时,认定机构需要确认劳动关系归属。《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十条规定,用工单位应当协助工伤认定的调查核实工作。甲方需要配合提供用工主体证明,如果当时连合同状态都说不清,配合效率会大打折扣。
劳动争议传导至甲方时,需要提供三方关系文件。用工单位与派遣单位之间的协议约定、实际用工情况,都是厘清责任边界的关键材料。
企业审计或并购尽调时,弹性劳动力的用工合规状态是人力资源尽调的标准项。部分地区已明确要求用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岗前核查,核验劳动合同及参保凭证等事项。用工单位若未尽核查义务,还可能与派遣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供应商中途发生变动时,需要保障用工连续性和员工权益衔接。合同有效期、岗位约定是否清晰,直接影响人员交接是否顺畅。
这些时刻有一个共同点:都很急,限时快速交付。
💡 换一种管法
合同在供应商那里,没有问题。合同的状态,甲方应该随时看得到。
你们公司的弹性劳动力的用工合同状态,目前是谁在盯着?
下期我们聊
竞业限制与商业秘密:弹性劳动力接触甲方核心数据,供应商的保密协议管住了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