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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习|制度规范】采购制度修订(第三期):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办法修订要点

【大学习|制度规范】采购制度修订(第三期):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办法修订要点 采购供应链管理与实操
2026-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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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集团公司结合工作实践,修订了《中国电信集团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办法》,修订后7章44条。



 一、办法修订概况


紧扣中央关于构建“放得活、管得好”市场秩序的要求,深化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奖惩合理、鼓励主动纠错的制度机制,为市场主体规范整改、重新参与市场竞争提供制度保障,坚持依法合规、过惩相当原则,健全并规范供应商“黑名单”管理机制,集团公司结合工作实践,修订了《中国电信集团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办法》,修订后7章44条。

《不良行为管理办法》制度架构

(修订后)
第一章 总则      4条
第二章 机构与职责      6条
第三章 管理规则      16条
第四章 管理流程      8条
第五章 信息管理要求      3条
第六章 监督管理      3条
第七章 附则      4条


修 订 要 点

行为类目

细化类目优化整合类目

行为分级

根据工作实际调整分级分类

处理范围

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部分类目新增“本单位”处理

禁 限 期

“严重不良行为” “一般不良行为” 区分首次、非首次

处理措施

根据行为分级,丰富、统一处理措施




 二、办法修订要点


(一)行为类目、行为分级调整

1. “串通投标、虚假投标”类目按照是否造成明显经济损失划分两类子目

● 造成明显经济损失—特别严重不良行为

● 未造成明显经济损失—严重不良行为

2.“网信安全问题”类目集中整合

● 旧“重大网信安全事件、造成网信安全风险或问题”两个类目,作为子目纳入新“网信安全问题”类目

3.“运行安全问题”类目按照故障级别划分两类子目

● 重大或以上故障

● 较大故障

4.“严重履约质量问题”类目整合并精简

● 旧“严重履约延迟问题”类目纳入新“严重履约质量问题”类目

● “严重履约质量问题”类目由5个子目优化为2个子目,且统一调整为严重不良行为

5.其他类目优化及分级调整

● “虚开发票等严重不合规”类目精简子目且由严重不良行为调整为一般不良行为

● “恶意扰乱采购供应链工作秩序”类目由严重不良行为调整为一般不良行为

● “外部共享不良行为”类目精简子目


(二)禁限期调整

严重不良行为、一般不良行为在原有处理规则的基础上根据发生次数划分禁限期

● 严重不良行为【首次(1-2年)、非首次(2-3年)】

● 一般不良行为【首次(0.5-1年)、非首次(1-2年)】

● 首次是指新办法发布后,在相应的处理产品及处理范围内,第一次认定该行为类目的不良行为


(三)处理范围扩大

同一供应商在同一自然年度内,因同一行为类目、同一处理产品,被三家以上(不含)单位认定为不良行为的,后续处理范围应扩大至全集团,同时可视情况扩大处理产品范围、禁限期

● 自然年度:XX年(1月1日-12月31日)



结 语

请各单位认真学习、强化宣贯、抓好落实,维护公平公正的采购秩序,加强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推进优胜劣汰的供应生态建设,提升供应链价值和安全韧性水平。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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