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月 1 日起正式实施!
九月,迎来下半年一波重要财税政策集中更新,多项公告自2026 年 9 月 1 日起正式执行。部分政策直接改变既往十几年的税务处理逻辑,直接影响企业进项抵扣、成本测算、纳税申报。
本篇把 4 项核心新政用通俗语言拆解,建议收藏转发
增值税:明确非应税交易进项抵扣规则
(2026 年第 25 号公告)
本次增值税新规,厘清了哪些非应税情形对应的进项税额可以正常抵扣,不用再做进项税额转出,是非常实用的变化。
✅可以抵扣进项的 6 类情形:
企业作为被保险人收到保险赔付
企业收到货币、非货币形式捐赠
合同未履约,收取的违约金(未发生应税交易)
无偿提供服务(集团内无偿帮扶、免费售后、公益服务等),无偿转让金融商品除外
转让经营产生的应收账款债权(不含有价证券)
和销售收入、销售数量不直接挂钩的财政补贴
重点提示:
政策 2026‑09‑01 起执行;2026 年 1‑8 月已经发生尚未处理的业务,也可按新规执行。
无偿提供服务,只有无偿转让金融商品进项依旧不能抵扣。
不是所有非应税项目都能抵扣,公告同时列明不得抵扣情形,财务做账务必区分业务场景。
对企业影响:集团内部无偿支持、免费售后、公益服务,不用再白白转出进项税,切实降低企业税负。
部分电池消费税调整(2026 年第 20 号公告)
自 9 月 1 日起,锂电池等电池产品分步恢复征收消费税,征税环节在生产、委托加工、进口环节,由生产企业缴纳。
📌核心税率安排:
2026‑09‑01 起:锂原电池、锂离子蓄电池、镍氢蓄电池、全钒液流电池,税率 2%
2027‑09‑01 起:上述产品税率上调至4%
光伏电池延后:2027‑04‑01 起 2%,2028‑04‑01 起 4%
实操要点:
外购已税电池连续生产应税电池,可按领用数量抵扣已缴消费税。
自产自用,继续加工应税电池产品,不征收消费税。
出口电池适用消费税先征后退。
影响行业:动力电池、储能电池、电池生产制造企业,需要重新测算产品成本,做好报价与财务核算。
能源资源行业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调整
(2026 年第 22 号公告)
针对电力、油气等能源资源行业土地使用税,设置过渡期减半,同时新增部分土地免税范围。
1️⃣过渡期减半征收(2026‑09‑01~2027‑08‑31) 原本享受土地使用税减免的土地,过渡期按应纳税额 50% 征收;2027‑09‑01 之后全额征收,原有旧减免文件同步废止。
2️⃣新增免征土地使用税情形: 油气企业厂区以外的铁路、公路、消防防洪防风防沙设施用地;油气长输管道线路用地及施工临时用地等,无论自有、承租、无偿取得,均可享受免税。
提醒:能源类企业尽快核对土地税源信息,据实申报减免,优惠过期不能追溯补享受。
外籍个人股息红利个税政策更新
自 2026‑09‑01 起,旧政策废止: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股息红利,不再免征个人所得税。
适用税目: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税率20%
扣缴义务:外商投资企业对外籍个人分红时,企业履行代扣代缴义务,次月 15 日内完成申报。
如果企业未代扣代缴,外籍个人应在取得所得次年 6 月 30 日前自行申报纳税。
影响企业:有外籍股东的外资企业,分红时财务务必做好个税代扣,避免税务风险。
✅企业行动清单,建议对照自查
1️⃣通用企业:梳理无偿服务、捐赠、违约金、财政补贴业务,按新规重新规范进项抵扣,不要盲目转出进项;
2️⃣电池、储能制造企业:更新成本测算,熟悉消费税抵扣规则;
3️⃣电力、油气能源企业:核查土地税源,用好过渡期减半和新增免税;
4️⃣外资企业(有外籍股东):分红方案更新,分红时足额代扣 20% 股息个税;
5️⃣财务人员:9 月所属期申报开始,对照最新公告,更新账务处理模板。
税费政策不断迭代,金税四期背景下,企业既要用好减税红利,更要守住合规底线。很多新规不是简单看标题,实务中业务边界判断很关键,拿不准的业务建议提前咨询专业财税人员,避免多交税或者产生涉税风险。
⚠️本文为政策实务解读,仅供学习参考,具体执行以财政部、税务总局官方公告为准。
扫码关注,获取更多财税知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