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研发活动形成了产品,已经投入市场,后续我们又进行产品升级,相关费用还可以加计扣除吗?
答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所列举的负面清单,对产品的常规性升级、售后技术支持、重复性改变等活动,这些都不属于税前加计扣除的范围,相关费用就不能再申请扣除了。因此,我们在判断的时候,可不能只盯着“技术升级”“产品优化”这些简单的字眼。
专题链接
一问一答丨琪鲁课堂丨增值税改革相关政策丨支持小微经营主体税费优惠政策丨个人所得税改革相关政策丨税月荏苒丨青年说丨百名党员谈初心话使命丨白话税收丨税收知识天天答丨企业所得税相关政策丨听税丨AI海报版《2019年以来系列税费支持政策即问即答汇编》丨重点群体、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丨支持科技创新税费优惠政策丨税费判断题丨税海回眸丨上班路上 听听税月丨税创齐鲁丨税润齐鲁丨特色微声丨“老字号”里的年味丨税阅齐鲁70年
制作:国家税务总局临沂市税务局
编发: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编审:段 伟 王 羽 邵洋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