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以”代理业务”身份登录电子税务局时,系统提示“未查询到您与该代理企业的关联关系信息”该怎么办?
A
一、人员信息采集
1.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以企业业务身份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涉税专业服务】→【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管理】。
2.进入“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管理”功能界面,点击从业人员后面的【管理】。
3.进入“涉税专业机构人员信息采集”功能界面,查看以“代理业务”身份登录出现提示的人员是否在已采集的人员列表内:
(1)如果不在列表内,点击【新增】采集人员信息;
(2)如果在已采集的人员列表内,请查看该人员的状态,如果状态不为“任职中”时,请根据状态类型进行相应处理。如果状态为“任职中”,但是以“代理业务”身份登录出现“未查询到您与该代理企业的关联关系信息”提示的,可点击【新增】重新采集该人员信息(原已采集的该人员信息无需删除)。
状态说明:
待确认:税务登记信息中该人员信息发生变更,需同步调整;
待删除:税务登记信息中已无该人员信息,需同步调整;
审批中:律师、会计师、税务师人员发生变更时,需税务机关审核;
待提交:该人员信息被变更过,需进行提交;
任职中:当前未进行过任何操作的在职人员。
4.录入人员信息,其中标记红色星号的为必填项,填写完毕后,点击【确定】。
5.在“涉税专业机构人员信息采集”功能界面新增人员状态显示为“待提交”,勾选该条信息,点击下方【提交】按钮,显示人员信息采集已办理成功,该人员即可以“代理业务”身份正常登录电子税务局。
二、签订代理协议
1.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以企业业务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涉税专业服务】→【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管理】。
注意事项:若是税务师事务所需点击【税务师事务所管理】模块。
2.进入“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管理”界面,若已维护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基本信息和从业人员,点击“协议要素信息”卡片上的【管理】,进入“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协议要素信息采集”界面。
3.在“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协议要素信息采集”界面,点击【新增】。
注意事项:若需要添加的委托人较多时,可以点击【导入】下载模板,模板填写完毕后,使用模板进行批量导入操作。
4.录入委托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服务时间,点击【新增】维护服务项目,选择服务大类、服务中类、功能权限、服务人员。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确定】。
5.需要新增的委托人协议信息全部录入完成后,勾选状态为“待提交”的记录,点击【提交】。
6.系统弹出提示弹框,点击【确定】。
7.系统显示办理成功,并提示“您申请的涉税专业服务协议信息采集已办理成功”。如果服务项目中包含“纳税申报代理”或“其他税务事项代理”的,系统会给委托方推送确认任务。
8.委托方登录电子税务局后,在首页“我的待办”位置点击【其他】,点击代理办税申请记录操作列里面的【办理】。
9.委托方点击【同意】,协议要素信息采集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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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作:国家税务总局莒县税务局
编发: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编审:王 羽 邵洋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