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唐素玲 导师:黄扬易
很多人以为仓库只是一个存放货物的场所,关于仓库的设立和租用,你知道多少呢?
1设立仓库不需办理工商登记
总公司在异地设立仓库,由于仓库仅承担对总公司货物的仓储、发货功能,属于总公司的内部辅助性机构,没有对外从事经营活动,不需要办理工商登记。
2设立仓库不需在当地缴纳增值税
异地设立的仓库,如果属于内部辅助性机构,不跟客户签订合同、不开具发票、不向客户收取款项,也不收款,不需在当地缴纳增值税。
对此,总公司向异地仓库移送货物时,也不需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只有在分公司领用货物时,才需要缴纳增值税,有效解决了提前纳税资金占用的问题!
法规:国税发[1998]137号、《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
3设立仓库不需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
异地设立的仓库,由于不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作为企业内部辅助性机构,不需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法规: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第五条
4自有仓库需缴纳房产税、土地使用税
如果设立的仓库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则需缴纳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
符合规定的仓库,比如:物流企业的同一仓储设施在6000平方米及以上,且主要储存粮食等大宗商品,则可享受减半征收土地使用税的优惠政策。
法规:财税[2015]98号、财税[2012]13号
5租用仓库需取得合规发票
如果总公司租用仓库,由总公司负责货物的保管,则属于不动产租赁,需取得营业税发票。如果出租方负责货物的质量、安全保管,则属于营改增范围的仓储服务,需取得增值税发票。
对此,零售企业如服饰、家电业,如果在异地设立分公司,但又不想在往分公司移送货物时被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可以由总公司在异地租用或设立仓库,将货物移送至仓库(移送至仓库不需缴纳增值税),分公司采用JIT方式领取货物(分公司领用货物时需要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
当然,如果是租用仓库,需注意签订主体为总公司;如果是自有仓库,需注意仓库仅承担仓储、发货功能,其他经营行为(签合同、开票、收款等)仍由总公司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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