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宋宇丹
外贸业务中常会涉及进口无需付汇的产品,如订货前的赠样试样、供应商给予的采购赠品、实物返利等。除随同正品一般贸易进口外,还可选择更合适的进口报关方式。
无商业价值货样广告品
进口无商业价值的货样和广告品免征进口关税和增值税,海关监管代码选择“3100”货样广告品。
进口其他有商业价值的货样广告品一律征税。
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本国子目注释》2019年汇编版,无商业价值定义:
1、进口商不以盈利为目的;
2、进口后主要用作介绍、宣传、推广(销)商品并免费发送;
3、不在市场销售的印刷品。
通常无商业价值的货样广告品为低于最小零售包装的赠品或无法作为商品销售的样品。假如供应商赠送样品属于正品包装,进口时无法确定用于销售或宣传赠送,不属于无商业价值的货样广告品、仍需照常征收进口环节的税负。
是否属于无商业价值,企业仍需与海关确认。进口货样广告品对于数量并无限制,合理数量范围内的无商业价值货样广告品仍符合进口免税情形。
外汇处理。进口有价值的货样广告品报关时申报价值,但实际无需向境外供应商付汇,将导致进口报关单金额与付汇金额产生差异。对于因合理原因导致货物进口实际付汇金额小于报关金额的,企业可凭借相关货样广告品的报关单据、业务资料与银行沟通,银行在系统中办理核验手续时注明原因。
特殊:需复运出境的货样广告品
对于展览会所用展览样品、大型家具设备用于订购的货样等需要复运出境的货样广告品,按照“2600”暂时进出口监管方式报关,免征进出口环节的税负。
暂时进出口报关方式下,进口环节需向海关缴纳相当于应纳税款的保证金或提供担保,在进口后6个月内将货样广告品复运出境。在规定的6个月期限届满后不再复运出境的,企业应当在规定期限届满前向海关申报办理进出口及纳税手续。
不同情况下进口赠品样品的合理进口方式,你了解了吗?
依据:《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33号、《海关暂时进出境货物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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