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林欣云 导师:曾建斌
企业频繁发生零星采购业务,经常无法取得发票,股东、业务人员等无法报销费用,自掏腰包多了,更是苦不堪言。
那如何解决呢?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单人、单次不超过500元,凭收据入账
企业向个人零星采购办公用品、维修零件等,每次不超过500元可以凭借收据入账。注意需取得注明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信息的收据。
在实操中,财务部门需建立内部管理制度,培训外出业务人员、采购人员报销事项。在购物前,获取对方的身份信息比较容易,或者可以选择周边友好个人建立长期稳定的购买关系。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
方式二
个人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
那如果向个人购买的物品价值超过500元呢?向个人购买的物品价值单次超过500元,销售方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按1%的税率缴纳增值税,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各地核定征收率不同。
企业取得销售方个人代开的发票,就可以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啦!
如何代开发票呢?以广东省为例,个人可通过粤税通微信小程序、广东税务微信公众号以及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网站在线上向税局申请代开发票。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9号
方式三
委托个体户定点采购
有时供应商不愿意开具发票,那又如何处理呢?企业可以委托个体户进行采购。个体户向供应商采购相应的货物,再销售给企业,并向企业开具发票。企业取得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对于个体户,年销售收入120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可以当地核定征收或者查账征收。注意,个体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
方法四
改变购买途径,通过电商平台采购
企业有时也可以不通过线下途径采购,通过电商平台采购,由电商平台向企业开具发票,解决无法取得发票的问题。
而且,通过电商平台购物物流配送便捷,管理方便。比如,异地的项目现场临时需采购货物,公司总部可直接线上下单,货物可直接送达至项目现场。
方法五
凭采购的收据入账
有人也会说,在企业的实际采购中,对方不愿意开具发票,且也无法更换供应商主体,无法通过以上4种方式解决,这种特殊情况如何处理呢?
企业可以取得收款收据、发货单据、业务单据作为依据计入会计账,真实反映业务,由公司承担相应的采购资金,但税务上进行纳税调增。
举个例子,小微企业一年采购10万元物资只能取得收据入账。有以下2种处理方式:
一是选择不入账,公司账上不反映该笔采购业务,由股东承担采购支出。假设公司账上利润100万元,需按税率5%缴纳5万元的企业所得税。
二是公司凭10万元的收据照常入账,由公司自行承担其采购成本。此时账面利润变为90万元。但税务上,在汇算清缴前需进行纳税调增,按利润100万元缴纳5万元的企业所得税。
从上面的例子上看,凭借收据入账可真实反映公司业务,由公司承担其采购成本,无需股东自掏腰包了呢!后续企业进行纳税调整,也不增加税务成本。同时,也可减少企业税后利润,减少股东个人分红个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
小编总结一下,零星采购频繁发生,但无法取得发票入账,有以下5种方式:单次采购不超过500元,凭收据入账;向个人采购并取得个人代开的发票入账;向个体户采购或者向电商平台采购,取得发票入账;若只取得收据也照常入账,不增加税务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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