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一
问
我在两家单位同时任职,是不是两家单位都可以帮我扣除每月5000元的减除费用呀?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因此,如果您存在两处以上工资薪金所得且都按照5000元减除费用预扣预缴,在年度汇算时可能需要补税,为减轻您的办税负担,建议您与扣缴单位确认后,选择只在一处扣除每月5000元的减除费用。
问题二
问
如果这两家任职单位同时给我发了全年一次性奖金,我在做年度汇算清缴的时候是否都可以按照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办法申报个人所得税呢?
答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0号)的规定:
一、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规定的,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本公告所附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除数,单独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二、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
三、本公告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国税发〔2005〕9号)第三条的的通知》规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
小贴士
因此,一个人一年只能使用一次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办法,另一处年终奖并入到当月的工资薪金计征个人所得税。
问题三
问
我在个税APP采集专项附加扣除,是不是两家单位在为我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时,都能下载到我已采集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这样是不是会导致重复扣除呀?
答
您在个人所得税APP采集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时,系统会提供两种申报方式供您选择:
方式一:年度自行申报
您的两家任职单位在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时,将无法下载到您已采集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方式二: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
个人所得税APP会提示您选择具体的扣缴义务人(即任职单位)。
只有您选择的扣缴义务人才能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下载到您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因此不会出现重复扣除的情况。
来源:深圳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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