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2日,国家税务总局披露一起南京加油站偷税案件。
检查人员看到的前台系统数据,与企业账簿、纳税申报表完全一致,看起来没有问题。但另一台电脑、第三方支付记录和私人账户流水,却还原出4755.54万元账外收入。
这是企业自以为做平的账,只在内部闭环里一致的一起案件。稽查局根据税收大数据分析线索是如何查处的呢?
一、藏了4755万元收入,最终追缴1516万元
公开信息显示,南京七桥加油站在2020年至2023年期间,将部分顾客刷卡、扫码支付的加油款,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结算至法定代表人及指定员工的私人银行账户。
这些交易没有进入前台系统,也没有记入会计账簿和纳税申报表。
经查,该企业共隐匿销售收入4755.54万元,少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税费775.94万元。
南京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于2025年1月作出处理处罚决定,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合计1516.04万元,目前已经全部追缴入库。
案件原文:国家税务总局披露的南京七桥加油站偷税案
二、前台账和申报表一致,为什么还是被查了?
因为“账表一致”只能证明几张表之间对得上,不能证明全部业务都进了账。
这家加油站的前台系统、会计账簿和申报数据之所以一致,是因为部分交易从一开始就没有进入这套系统。
少记一笔收入,账簿跟着少记,申报表也跟着少报,三者当然可以保持一致。
真正暴露问题的是外部经营数据。
税务机关前期发现,该企业税负率逐年下降,成本增幅却持续高于收入增幅;同时,未开票收入占比明显低于加油站行业的正常经营特征。
实地检查后,检查人员又在办公区域发现另一台电脑,其中保存的加油明细远超前台系统。
再沿着资金去向核查,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大额结算记录与私人账户流水对上了。
前台一套数据,后台另一套明细,资金再走私人账户。一条收入链被拆成了两条,问题也就暴露了。
三、这套做法,在电商企业里并不陌生
加油站的交易场景与电商不同,但数据逻辑很接近。
有些电商企业只把ERP里导出的销售额交给财务,却没有完整导入平台订单;
有些直播团队把平台货款计入公司收入,私域成交、线下补款和员工代收款却留在账外;
还有企业直接按照平台提现净额确认收入,平台扣除的佣金、推广费、退款及其他款项没有分别还原。
单看财务软件,账可能很平。
把平台订单、第三方支付、退款记录、物流信息和银行流水放在一起,差异就可能出现。
尤其要注意,收入不能只看“最终提到银行卡多少钱”。
平台结算净额往往已经扣除了佣金、服务费、广告费或者退款,财务需要结合具体业务重新还原,而不是直接把净到账额当作销售收入。
四、私户收款不当然等于偷税,漏记漏报才是重点
很多老板看到这类案件,容易得出一个过度简单的结论:只要经营款进了个人账户,就一定属于偷税。
并不是这样。
判断重点要看资金对应什么业务、收入归属于谁,以及企业是否如实入账和申报。
如果只是临时代收,后续有完整凭证、及时转回公司,并且已经纳入账簿和纳税申报,不能只凭“进入私户”就直接下结论。
但如果企业故意设置个人收款码,将真实销售款长期留在老板、股东或者员工账户,又不入账、不申报,性质就完全不同。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纳税人在账簿上不列、少列收入或者进行虚假纳税申报,导致不缴、少缴税款的,可以被认定为偷税,并追缴税款、滞纳金,处少缴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还可能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五、电商企业现在先查四组数据
别急着只翻申报表,先把过去一年的数据放到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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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出各平台订单、退款、补差价及第三方支付结算明细; -
汇总公司账户、老板私户和员工代收账户中的经营性流水; -
按订单口径还原销售收入,与账簿、增值税申报和企业所得税收入逐月比对; -
对差异逐笔注明退款、刷单未成交、平台补贴、跨期结算或漏记收入等原因,并保留能够证明业务性质的资料。
如果过去确实存在经营款进入私户、收入漏记或者申报口径错误,不要简单删除流水、补做合同或者临时把钱转回公司。
如果你的店铺同时存在平台结算、私域收款、老板私户或员工代收,建议先把“平台成交额、退款金额、实际到账、账面收入和申报收入”按月核对。
后台回复关键词 【收入核对】,领取《电商收入四账核对表》,可用于排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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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订单有没有完整入账; -
提现净额是否被误当成销售收入; -
私域及代收款有没有遗漏; -
账面收入与纳税申报差异出在哪里。
已经发现差异但不知道属于退款跨期、结算口径还是收入漏记,也可以带着核对结果进一步沟通。先还原业务,再判断怎么处理,不要一发现差额就急着补票、调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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