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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票| 关于“天猫规则化简”的公开意见征集(跳官网) 电商真管家
2019-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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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背景说明 各位亲爱的商家朋友: 天猫业务不断发展过程中,天猫规则也随之不断成长与变化,并已发展成一个相对复杂

背景说明 

各位亲爱的商家朋友: 天猫业务不断发展过程中,天猫规则也随之不断成长与变化,并已发展成一个相对复杂的体系。 

在过去一年的商家调研里,我们经常听到商家说,天猫的规则越来越多,越来越长,时常会遇见难找、难读懂的情况。为了让规则更加看得懂、找得到,我们决定对天猫规则进行全面的梳理和化简。

通过合并同类项,提炼结构,改版后的规则字数显著下降,重点也更突出,但并未对实质内容进行调整,不会对商家的日常经营造成实质影响。 现针对改版后的天猫规则进行意见征集,欢迎您提出宝贵意见。 

为商家们提供简单、友好的营商环境,是天猫一直的努力方向。规则文本的化简是一个变化的开端,后续我们还会基于商家的需求,联合平台各业务团队推出各类预警、违规整改等一系列营商保障措施,尽我们努力,让您的生意更简单,与我们一起更好的发展、成长。

审议内容 

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修改《天猫规则》,以商家经营链路为主线进行编写,并实现主干与具体内容超链直达;

2、现《天猫规则》中的市场管理与违规处理部分,独立形成《天猫市场管理规范》,该规范为天猫会员管控与违规处理的核心规则;

3、现《天猫规则》中的评价规则部分,独立形成《天猫评价管理规范》。

4、另外,对部分规则表述内容进行化简,具体调整将在规则生效时一并更新。

具体变更内容如下:

变更后的《天猫规则》总则

第一章 概述

第一条【规则体系】作为淘宝平台的一部分,天猫(域名为tmall.com的网站及其客户端)的规则体系包含适用《淘宝平台规则总则》 、《淘宝平台争议处理规则》《淘宝平台违禁信息管理规则》《淘宝平台价格管理规则》等淘宝平台规则。此外,基于天猫市场的特殊性及业务发展需要,天猫进一步制定了仅适用天猫生态各方的规则内容。

第二条【适用原则】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新的规定与旧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新的规定。

 

第二章 招商入驻及经营管理

第三条【准入原则】天猫将按照以下原则执行准入:

(一)天猫可根据自身经营策略及实际情况(包括经营目标及现状、品牌需求、服务水平等因素)优先选择更契合天猫定位、可以更好为买家服务的商家。

(二)天猫将结合国家相关规定、各行业发展动态及买家需求,不定期更新准入原则及相关标准,具体以商家实际入驻时公示的内容为准。

第四条【入驻流程及条件】

(一)入驻流程:商家应按照天猫招商入驻流程完成保证金缴存、软件服务年费(下称“年费”)预缴、商品发布等环节,方可成功入驻;如逾期未完成指定环节,则本次入驻申请失效,需重新申请。

(二)准入条件:天猫在企业类型及名称、品牌等方面对申请入驻的商家设有一定的准入条件,具体可详见《天猫入驻标准》;同时,申请开设不同类型店铺、经营不同类目商品的商家要求具备相应的资质,具体可到商家入驻要求页面查看。商家在后续实际经营过程中应遵守《天猫在营店铺资质管理办法》持续符合《天猫在营商家资质标准》

第五条【经营扩展】申请新增品牌或品类,需要符合《天猫允许跨类目经营的商品列表》,并按规定提交资质进行审核,详见《天猫在营店铺申请新增品牌资质细则》《天猫在营店铺申请新增品类资质细则》

第六条【经营规范】商家应遵守所在行业的经营规范要求,商家进入特殊市场或销售特殊类目商品的,应遵守对应特殊市场及特殊商品的特殊经营规范。

第七条【经营考核】商家均须按《天猫商家考核标准》要求参与考核。考核周期届满时,如商家不符合任何一项考核指标要求的,将无法继续在天猫经营。

第八条【主体变更】商家在平台经营过程中,符合一定条件,可申请变更其店铺经营主体,详情请参考《天猫店铺经营主体变更规则》

 

第三章 交易与消费者保障

第九条【交易流程】买卖双方均应遵循《天猫商品交易时效规定及天猫交易系统流程中的其他相关要求。

第十条【交易评价】买卖双方应合理使用天猫提供的评价工具,并遵守《天猫评价规范》的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基础服务保障】所有商家均需按《正品保障服务规范》《七天无理由退换货规范》《七天无理由线上换货规范》《天猫发票管理规范》为买家提供基础服务保障。

第十二条【增值服务保障】选择加入并做出增值服务承诺的商家需按“增值服务类型及对应规则”为买家提供增值服务保障。

 

第四章 营销

第十三条【官方营销活动】商家报名及参加官方营销活动的,应符合《天猫商家营销准入基础规则》及对应营销活动发布的招商规则或临时公告等要求,并遵守《营销平台商家管理规则》。

第十四条【商家自营销】商家自行使用推广工具或在店铺内进行自营销活动的,应当符合《天猫店铺自营销活动规则》等要求。

 

第五章 市场管理及违规处理

第十五条【市场管理及违规处理】天猫会员的风险行为或违规行为依照《天猫市场管理规范》进行处理。

 

第六章 其他会员权益

第十六条【天猫积分】为了答谢会员在天猫成交合格商品或服务,或会员满足其他天猫事先公示/认可的积分获取条件的,天猫特意推出天猫积分作为专属会员权益,具体积分获取、权益使用及限制、扣除及权益退还等以《天猫积分通用规则》为准。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规则自2019年X月X日起首次生效。

第十八条 本规则中的以上,包含本数;本规则中的以下,不包含本数。

第十九条 本规则中的“天”,以24小时计算。

 

其他天猫关联业务相关规则

《天猫云店服务管理规范》

《天猫运营服务商平台管理规范》

《“天猫全渠道服务”招商资质细则》天猫全渠道服务商家考核标准》

变更后的《天猫市场管理规范》

第一章 适用原则和目的

第一条【适用原则】

【公正公开】市场管理和规范应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

【累犯从重、加重】会员因违反本规则规定被处理的,在处理执行完毕的一个自然年度内再违反该行为的,是累犯,可以从重或者加重处理。

第二条【适用目的】

实施市场管理,纠正违规行为,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会员自觉守法守规。

 

第二章 市场管理规范措施的种类

第三条 【处理措施的种类】

市场管理规范措施的种类包括:

(一)扣分及节点处理;

(二)公示警告;

(三)账户权限管控;

(四)经营权限管控;

(五)违规商品或信息处置;

(六)关联影响;

(七)其他处理措施。

 

第三章 市场管理规范的执行和程序

第四条【来源】

市场管理的信息来源包括:

(一)天猫平台基于大数据主动排查;

(二)行政管理部门的通报、通知;

(三)司法机关的法律文书;

(四)投诉、举报;

(五)新闻媒体曝光;

(六)检测报告

(七)其他合法合规渠道。

第五条【判定】

市场管理规范的判定方式包括:

(一)国家行政管理部门、司法机关的认定;

(二)天猫平台判定;

(三)大众评审判定。

第六条【决定的做出】

天猫平台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

(一)确有应受规则处理的违规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处理决定;

(二)违规行为轻微,可以不予处理的,不予违规处理;

(三)违规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违规处理。

第七条【改正、纠正违规行为】

就会员的首次或者非故意实施的违规行为,天猫平台可要求会员改正或者限期改正,或视情节严重程度,采取市场管理规范措施以消除不利影响。

第八条【通知】

天猫通常会对会员的市场管理处理决定进行通知。

第九条【市场管理措施解除与申诉

会员可以对天猫平台的市场管理措施进行申诉。天猫平台可以视情况给予线上申诉。

会员在规定的期限内发起申诉的,天猫平台根据申诉内容进行审核判断。

申诉成立的,撤销违规处理;逾期未申诉的或申诉不成立的,违规处理不中止、不撤销。

同时天猫平台将视会员行为、商品及信息风险等的消除情况,进行解除或部分解除市场管理措施。

 

第四章 具体市场管理情形及处理

第十条 违反天猫评价规范

【适用情形】违反《天猫评价规范》,利用天猫评价工具侵害相关方合法权益的行为。

【处理措施】账户权限管控

第十一条 经曝光、通报的商品管控

【适用情形】经新闻媒体曝光、国家质监部门等行政管理部门通报,存在质量不合格的某一品牌、品类、批次的商品,或与阿里平台抽检不合格商品相同的商品,或其他要求协查的商品或店铺。

【处理措施】经营权限管控、违规商品或信息处置、账户权限管控

第十二条 因会员行为引发诉讼

【适用情形】因会员行为引发其他会员或第三方诉讼至司法机关,且会员提供的联系方式无效,或会员怠于处置、消极应对、继续违规,对天猫造成或可能造成实际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处理措施】经营权限管控、违规商品或信息处置、账户权限管控

【措施解除】会员妥善处理且天猫获得其他会员或第三方有效反馈后,可解除部分或全部市场管理措施。

第十三条 危及交易或账户安全

【适用情形】会员发生或出现可能引发危及交易安全或账户安全行为的。

【处理措施】账户权限管控、经营权限管控、违规商品或信息处置、关联影响

【措施解除】天猫根据风险消除情形,可解除部分或全部市场管理措施。

第十四条 未及时缴纳或补足保证金

【适用情形】商家保证金不足,且经天猫催缴后未在十五天内缴纳或补足的。

【处理措施】经营权限管控(监管店铺)

【措施解除】商家根据协议约定或规则规定足额缴纳保证金,可解除全部市场管理措施。

第十五条 未按约定提供相关资质

【适用情形】商家未按照以下规定向天猫提供相关资质(资质包含经营资质和品牌资质)的:

(一)商家资质失效前,提供有效资质。

(二)在收到商家资质复检不合格通知之日起15天内,提供合格资质。

【处理措施】经营权限管控、违规商品或信息处置、其他处理措施

【措施解除】商家根据天猫规定提供合格资质,可解除部分或全部市场管理措施。

第十六条 未提供准确有效3C认证编号

【适用情形】商家在天猫发布已列入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的商品(以下简称3C认证商品)时,未提供准确有效的3C认证编号的。

【处理措施】违规商品或信息处置、扣分(严重违规)

第十七条 违反天猫行业产品发布规定

【适用情形】商家违反《天猫行业规范》中关于产品发布的规定的。

【处理措施】违规商品或信息处置

第十八条 终止品牌经营

【适用情形】商家所经营的品牌出现以下任一情形的:

(一)  该品牌商品不符合强制性标准或严重不符合推荐性标准的;

(二)  该品牌经天猫采用特定方式判定对他人商标、商品名称、包装和装潢、企业名称、产品质量标志等构成仿冒或容易造成买家混淆、误认的。

【处理措施】其他处理措施(天猫可视情况终止该品牌在天猫经营)

第十九条  出售假冒商品

【适用情形】出售假冒商品,指商家出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或出售盗版商品的行为。

【处理措施】扣分(严重违规)、违规商品或信息处置、经营权限管控

第二十条 盗用他人账户

【适用情形】盗用他人账户,是指盗用他人淘宝平台账户或支付宝账户,涉嫌侵犯他人财产权的行为。

【处理措施】扣分(严重违规)

第二十一条 骗取他人财物

【适用情形】骗取他人财物,是指以非法获利为目的,非法获取他人财物,涉嫌侵犯他人财产权的行为。

【处理措施】违规商品或信息处置、关联影响、经营权限管控、账户权限管控、扣分(严重违规)

第二十二条 泄露他人信息

【适用情形】泄露他人信息,是指未经允许发布、传递他人隐私信息,涉嫌侵犯他人隐私权的行为。

【处理措施】违规商品或信息处置、扣分(严重违规)

第二十三条 假冒材质成分

【适用情形】假冒材质成份,是指商家对商品全部材质或成份信息的描述与买家收到的商品完全不符的行为。

【处理措施】违规商品或信息处置、扣分(严重违规)

第二十四条 扰乱市场秩序

【适用情形】扰乱市场秩序,是指会员扰乱和破坏公平竞争、平等交易的市场秩序,侵害其他会员权益或对平台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

【处理措施】扣分(严重违规)、其他处理措施

第二十五条 不正当牟利

【适用情形】不正当牟利,是指会员或运营服务商、品牌商等第三方采用不正当手段牟取利益或采用其他手段牟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一)向阿里巴巴工作人员及/或其关联人士提供财物、消费、款待或商业机会等;

(二)会员明知品牌商、供应商、运营服务商等第三方不正当牟利,并且从中牟取利益的。

【处理措施】经营权限管控、扣分(严重违规)、其他处理措施

第二十六条 发布非约定商品

【适用情形】是指商家通过天猫平台发布或出售未经天猫许可的品牌的商品。

【处理措施】违规商品或信息处置、扣分(严重违规)

第二十七条 出售未经报关进口商品

【适用情形】是指出售未经正常中国海关报关程序的进口商品。

【处理措施】违规商品或信息处置、经营权限管控、扣分(严重违规)

第二十八条 发布违禁信息  【适用情形】发布违禁信息,是指会员发布国家或淘宝平台禁止发布的商品或信息的行为。

【处理措施】根据《淘宝平台违禁信息管理规则》相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九条 提供虚假资质证明

【适用情形】提供虚假资质,指商家为达到某种目的或牟取利益向天猫提供不真实的资质证明的行为。

【处理措施】扣分(严重违规)

第三十条 恶意骚扰

【适用情形】恶意骚扰,是指会员采取恶劣手段对他人实施骚扰、侮辱、恐吓等,妨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处理措施】扣分(一般违规)、扣分(严重违规)

第三十一条 不当使用他人权利

【适用情形】不当使用他人权利,是指商家发布的商品或信息涉嫌不当使用他人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等权利,或造成消费者混淆、误认,或造成不正当竞争的。 

【处理措施】违规商品或信息处置、账户权限管控、经营权限管控、扣分(一般违规)、扣分(严重违规)。

第三十二条 虚假交易

【适用情形】虚假交易,是指会员通过虚构或隐瞒交易事实、规避或恶意利用信用记录规则等不正当方式,获取虚假的商品销量、店铺评分、信用积分、商品评论或成交金额等不当利益的行为。

【处理措施】账户权限管控、经营权限管控、违规商品或信息处置、扣分(一般违规)、扣分(严重违规)、公示警告

第三十三条 描述不符

【适用情形】描述不符,是指买家收到的商品或接受的服务,或经天猫官方抽检、排查到的商品或服务存在与商家描述不相符,或商家未对商品瑕疵等信息进行披露等情形,妨害买家权益的行为。

【处理措施】违规商品或信息处置、经营权限管控、扣分(一般违规)、扣分(严重违规)

第三十四条 滥用会员权利

【适用情形】滥用会员权利,是指会员滥用、恶意利用淘宝所赋予的各项权利而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妨害商业经营秩序的行为。

【处理措施】账户权限管控、经营权限管控、扣分(一般违规)、公示警告、关联影响、其他处理措施

第三十五条 违背承诺

【适用情形】违背承诺,是指商家未按照承诺向买家提供服务,妨害买家权益和/或未按照承诺向天猫履行义务的行为。商家须继续履行法定或约定的如实描述、赔付、退货、换货、维修、交付发票等义务。

【处理措施】扣分(一般违规)

第三十六条 滥发信息

【适用情形】滥发信息,是指商家未按本规则及淘宝发布的其他管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规则、规范、类目管理标准、行业标准等)要求发布商品或信息,妨害买家权益的行为,包括以下情形:

(一)广告信息;

(二)重复信息;

(三)规避信息;

(四)错误描述信息;

(五)其他信息。

【处理措施】违规商品或信息处置、经营权限管控、账户权限管控、扣分(一般违规)、其他处理措施

第三十七条 延迟发货

【适用情形】是指除特殊商品外,商家在买家付款后实际未在48小时内发货,或定制、预售及其他特殊情形等另行约定发货时间的商品,商家实际未在约定时间内发货,妨害买家购买权益的行为。商家的发货时间,以快递公司系统内记录的时间为准。

【处理措施】关联影响(支付违约金)

第三十八条 未更新或变更营业执照信息

【适用情形】未更新店铺营业执照信息指商家未在其营业执照信息变更完成之日起三十天内更新店铺营业执照信息的行为。未变更营业执照信息,指商家实际经营信息发生变化但未变更其营业执照登记事项的行为。

【处理措施】经营权限管控、账户权限管控、扣分(一般违规)


 

第五章 市场管理规范措施

第三十九条【扣分及节点处理】

(一) 部分违规行为成立后,天猫对会员进行扣分。严重违规(即B类违规,是指严重破坏天猫平台经营秩序或涉嫌违反国家法律规定的行为)及一般违规(即A类违规,是指除严重违规行为外的违规行为)导致的扣分分别累计、独立执行节点处理。

(二) 达到节点时,天猫平台对会员采取相应的节点处理措施:

1、天猫对会员的一般违规行为采取以下违规处理方式: 

(1)商家因一般违规行为,每扣12分即向天猫支付违约金10000元;

(2)商家因违反违背承诺和/或滥发信息的规定,除按照前款规定处理外,如累计被扣分达24分,则给予店铺监管7天的处理;如累计被扣分达36分,则给予店铺监管14天的处理;如累计被扣分达48分,则给予店铺监管28天的处理;如累计被扣分达60分,则给予店铺监管56天的处理;

(3)因商家一般违规扣分导致被限制营销活动的规则以《天猫商家营销准入基础规则》为准。

2、天猫对会员的严重违规行为采取以下违规处理方式: 

(1)商家严重违规扣分累计达12分的,给予店铺屏蔽、限制发布商品、限制创建店铺、限制发送站内信、限制社区功能及公示警告7天、向天猫支付违约金20000元的处理;

(2)商家严重违规扣分累计达24分的,给予店铺屏蔽、下架店铺内所有商品、限制发布商品、限制创建店铺、限制发送站内信、限制社区功能及公示警告14天、向天猫支付违约金30000元的处理;

(3)商家严重违规扣分累计达36分的,给予关闭店铺、限制发送站内信、限制社区功能及公示警告21天、向天猫支付违约金40000元的处理;

(4)商家严重违规扣分累计达48分的,对商家做清退处理,查封账户并向天猫支付部分或全部保证金作为违约金(该保证金是指商家被天猫进行清退处理时,其店铺应缴纳的保证金金额)。 商家因单次违规扣分较大,导致累积扣分满足多个节点处理条件的,或在被处理期间又须执行同类节点处理的,仅执行最重的节点处理;

(5)因商家严重违规扣分导致被限制营销活动的规则以《天猫商家营销准入基础规则》为准。

(三)会员因单次违规扣分较大,导致累积扣分满足多个节点处理条件的,或在违规处理期间又须执行同类节点处理的,仅执行最重的节点处理。

(四)被执行节点处理的会员,当其全部违规行为被纠正、违规处理期满、违规处理措施执行完毕且通过节点考试后,方可恢复正常状态。

(五)会员的违规扣分在每年的12月31日23时59分59秒清零。

(六)因分销商品引起的违规行为,若天猫判定非分销商责任的,则分销商免于扣分,仅对违规行为进行纠正。

第四十条 【公示警告】

在天猫商家的店铺页面、商品页面等,对其被执行的处理进行公示,或通过口头或书面的形式对商家的不当行为进行提醒或告诫。

第四十一条 【账户权限管控】

账号权限管控措施包括:

(一)屏蔽评论内容,指信用积分和店铺评分正常累计,但在商品详情页、信用评价页等页面不展示评论内容。

(二)评分不累计,指买卖双方交易后产生的信用积分、店铺评分不累计。

(三)限制使用阿里旺旺,指限制会员使用阿里旺旺,包括主旺旺及/或子旺旺。

(四)限制会员登录,指限制会员登录天猫平台等相关网站及客户端。

(五)限制买家行为,指限制买家收藏商品、添加购物车、购买商品、使用评价工具等。

(六)查封账户,指永久禁止会员使用违规账户。

(七)销量不累计,指买卖双方的交易不计入成交记录中,不在商品详情、搜索等结果中展示或引用。

(八)删除销量,指删除该笔交易的成交记录,在删除后将不在商品详情、搜索等结果中展示或引用。

(九)限制使用交互平台功能,指限制会员在交互平台使用论坛等功能。

(十)限制投诉,指限制会员对交易发起投诉。

(十一)限制发送站内信,指禁止淘宝会员发送站内信。

(十二)限制社区功能,指禁止淘宝会员使用淘江湖、论坛、帮派、打听等社区类服务。

(十三)限制创建店铺,指限制会员创建店铺。

(十四)延长交易超时,指延长买家“确认收货”的超时时间。

(十五)信用积分清零,指将账户的信用积分归零。

第四十二条 【经营权限管控】

经营权限管控措施包括:

(一)监管店铺,指会员店铺及店铺内所有商品信息无法通过搜索、店铺或商品链接等方式查看。

(二)屏蔽店铺,指在搜索、导航、营销等各项服务中对会员店铺及商品等信息进行屏蔽。

(三)关闭店铺,指下架店铺内所有出售中的商品,禁止发布商品,删除店铺并禁止创建店铺。

(四)限制发布商品,指限制会员发布新商品,及限制编辑发布成功的商品,包括出售中或线上仓库中的商品。

(五)关闭订单,指关闭会员订单,包括未付款、已付款未发货等状态的订单。

(六)限制发货,指限制会员操作处于“买家已付款,等待卖家发货”状态的交易。

(七)限制参加营销活动,指限制会员参加天猫平台发起的营销活动。

(八)清退店铺,指关闭店铺并且退出天猫平台。

第四十三条 【违规商品或信息处置】

违规商品或信息处置措施包括:

(一)删除商品,指对会员出售中或线上仓库中的商品信息进行移除。

(二)下架商品,指将会员出售中商品转移至线上仓库。

(三)监管商品,指在商品信息无法通过搜索、商品链接等方式查看。

(四)单个商品搜索降权,是指调整商品在搜索结果中的排序。

(五)全店商品搜索降权,是指调整会员店铺内所有商品在搜索结果中的排序。

(六)搜索屏蔽商品,指商品在搜索结果中不展现。

(七)处理交互信息:指对会员发布的交互信息(如图片、视频等)进行屏蔽或删除。

(八)删除店铺相关信息,指对店铺内部分或全部信息进行删除,包括但不限于店铺名、店铺装修、店铺介绍、店铺标等。

第四十四条 【关联影响】

针对会员特定违规信息,天猫平台可视情况向行政机关及/或第三方机构以及天猫平台的关联公司进行披露,或指示支付宝对其支付宝账户及/或其账户资金进行管控,资金相关包括:

(一)支付违约金,指根据协议约定或本规则规定由商家向买家及/或天猫支付一定金额的违约金。

(二)商家绑定的支付宝收款账户的管控措施(简称“支付宝账户管控措施”),指天猫指示支付宝对商家天猫账户绑定的支付宝收款账户采取的限制措施,如取消收款功能、取消提现功能、禁止余额支付、禁止余额提现、冻结支付宝余额、延长交易账期等。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五条 本规范于2009年1月1日首次生效,于2019年X月X日最新修订。

 

附录:定义

1.拍下,指买家在天猫平台上点击并确认购买的行为。

2.订单,指买家向单一商家同一时间拍下单款或多款商品的合约。订单中针对任一款商品的内容构成独立的交易。

3.绑定,指天猫账户与支付宝账户一一对应。

4.类目发布数量,指商家在天猫平台上在线出售中的商品所在一级类目数总和。

5.商品发布数量,指商家在天猫平台上在线出售中的商品数总和。

6.分销商品,指供销平台分销商从其供应商获取并出售的商品。

7.节点处理,指当会员违规扣分累计达到一定分值时而被执行处理的过程。

8.店铺装修,指店铺招牌、宝贝分类、公告栏、促销区、广告牌等店铺相关模块。

9.成交,指买家在天猫平台上拍下商品并成功付款(交易状态为“买家已付款,等待商家发货”)。货到付款交易中买家拍下商品即视为成交。

10.包邮,指商家对所售商品承诺在其指定的地区内向买家承担发货运费。

 

变更后的《天猫评价管理规范》

第一章 概述

第一条【评价原则】为确保评价内容能真实反映商品或服务的客观情况、为会员购物决策及商家经营提供相对可靠的依据,交易双方通过天猫评价工具发布评价的,其评价应当客观、真实、合法,且与交易的商品或服务具有关联性,不得利用天猫评价工具侵害相关方合法权益。

 

第二章 评价说明

第二条【评价时间】基于真实的交易,交易双方可在交易成功后15天内,以发布与交易的商品或服务相关的信息方式开展相互评价。

第三条【评价组成】天猫评价包括“店铺评分”和“评论内容”,“评论内容”包括“文字评论”和“图片评论”。 

第四条【店铺评分逻辑】买家可针对单笔交易对商家进行描述相符、服务态度、物流服务三项评分。商家的每项店铺评分均为动态指标,系此前连续六个月内所有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买家若完成对天猫商家店铺评分中描述相符一项的评分,则买家信用积分增加一分。

每个自然月,同一交易双方之间发生的交易,仅计取前三次评分。

买家针对交易进行的评分一旦做出无法修改。 

第五条【追加评论】自交易成功之日起180天(含)内,买家可在作出店铺评分后追加评论,追加评论的内容不得修改,也不影响商家的店铺评分。

第六条【评价解释】被评价人可在评价人作出评论内容和/或追评内容之时起的30天内作出解释。

第七条【特殊逻辑】天猫可基于用户体验、商家经营及平台运营需要,调整天猫评价工具适用范围或相关计算逻辑,并将提前通知会员。 

 

第三章 违规处理

第八条【违规处理】天猫将基于有限的技术手段,对与评价原则不符、不当使用评价工具,或异常交易产生的评价采取包括屏蔽评论内容、评分不累计等处理措施。包括以下情形:

(一)包含辱骂、泄露信息、污言秽语、广告信息、无实际意义信息、色情低俗内容或其他有违公序良俗内容的评论;

(二)《天猫市场管理规范》中规定的发布违禁信息、骗取他人财物、虚假交易、滥发信息等违规行为所涉及的交易;
(三)以给予负面评论内容等方式谋取额外财物或其它不当利益的恶意行为所对应的交易;
(四)其他异常交易或评价。
除前述违规处理外,天猫可视情形对违规会员采取身份验证、限制评价工具使用 、限制买家行为等处理措施。

第九条【评分不重算】评分不累计后,天猫不会针对剩余评价重新计算评分。

第十条【投诉时效】会员须在交易对方作出评价的30天内进行投诉;未在规定时间内投诉的,不予受理。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一条【生效时间】本规范自2015年3月31日首次生效,于2019年X月X日最新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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