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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杭法院:5个月投诉12次,一公司因恶意投诉被判赔100万!

余杭法院:5个月投诉12次,一公司因恶意投诉被判赔100万! 电商真管家
2020-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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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本期分享的是一个恶意投诉被判赔100万元的案例。澜沧古茶公司是一家茶产品生产销售企业,专门经营其自有的“澜沧


本期分享的是一个恶意投诉被判赔100万元的案例。

澜沧古茶公司是一家茶产品生产销售企业,专门经营其自有的“澜沧古茶”品牌产品。公司成立多年,在市场上积累了一定人气和口碑,网店的排名也是名列前茅。

2017年12月,黄某的网店店铺中一款名为“茶妈妈陈皮普洱(青柑)”的产品被投诉,理由为“经真假对比,该产品为假货”。投诉方是澜沧古茶公司。


澜沧古茶公司提交的比对说明显示,黄某销售的产品包装和正品有一定差异。







但黄某的产品均来源于“澜沧古茶”品牌的经销商,怎么会是假货呢?

黄某不服,于是发起了申诉,并提交了相应进货凭证,电商平台最终判定黄某申诉成立。


谁知,20181月,投诉方又以不存在此样式或型号为由发起投诉,黄某随即提交了澜沧古茶品牌官网、网店及实体店销售同型号产品的证据进行申诉,申诉成立。


20183月,投诉方又以经过购买和鉴定,该产品为假货为由发起投诉,并提交了真假货对比照片和鉴定报告


对此,黄某先后进行了三次申诉,但电商平台最终判定申诉不成立,并采取了屏蔽店铺及全部商品、禁止参加聚划算活动等一系列处罚措施。


20184月,投诉方又以同样的理由再次投诉该款产品的另一个链接,投诉成立,黄某的网店再次受到处罚。


与此同时,在201712月至20184月期间,投诉方还以真假对比不存在此样式或型号的理由对黄某网店中销售的茶妈妈陈皮普洱(青柑)茶妈妈陈皮普洱(红柑)“0085茶饼产品发起了八次投诉,但均未成功。




电商平台的两次处罚导致黄某全店被屏蔽搜索,网店销售额直线下降,第一次处罚之后月销售额就从20万元左右降到了8万元左右,第二次处罚之后,网店销量几乎为零,致使黄某网店经营遭受了无法挽回的损失。于是黄某愤而向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澜沧古茶公司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200余万元。


庭审中,原告黄某向法庭提交了一罐2016年款茶妈妈陈皮普洱(青柑)产品,澜沧古茶公司当庭认可该款商品2016年款包装仅此一种。但其在针对该款商品进行投诉时,提交的正品图片却与此不同,可见其在投诉时对正品的图片进行了处理


同时,根据黄某提交的产品实物及申诉材料显示,澜沧古茶公司投诉的涉案三款商品上均标有澜沧古茶公司名称或商标,澜沧古茶公司网站及自营旗舰店内也实际在销售该些产品,但澜沧古茶公司却谎称没有生产此款产品。


此外,澜沧古茶公司在以真假比对、未生产为由进行投诉未果后,又以购买鉴定系假货为由进行投诉,理由是商品外观及内装茶叶与正品不符,但其提交的鉴定报告上展示的茶叶为聚合在一起的块状茶叶,而原告当庭提交的正品是以小青柑为容器盛装的松散茶叶,与鉴定报告上的茶叶形态完全不符,澜沧古茶公司对此无法做出合理解释,也无法提供所购产品进行比对,故其提交的鉴定报告也存在作假的嫌疑。



澜沧古茶公司辩称,黄某的网店未直接与公司签订经营协议,未经公司单独授权许可,其产品来源途径不明,所以才认定黄某网店销售的是假货。


基于上述庭审调查的情况,法院认定澜沧古茶公司,明知其投诉依据不足,仍多次通过变造正品图片、隐瞒实际生产事实、编造虚假鉴定报告等形式进行投诉的行为属于恶意投诉行为,并综合考虑黄某网店因链接被删导致的销售额下降带来的利润损失以及为消除因恶意投诉带来的流量流失及用户粘性减弱等不利影响而需要额外支出的推广费、技术服务费等费用,最终判决被告澜沧古茶公司赔偿原告黄某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100万元。


明明可以靠实力,却偏偏要走歪门邪道,恶意投诉的澜沧古茶公司自食了恶果,同时也为其他商家敲响了警钟——诚信经营才是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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