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北京尚德在线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当事人通过手机移动端发布含有“别再买假学历!北京有种本科学历叫一年学完,国家承认!”等内容的广告。经调查核实,学员一年学完相关的专业课程后并非取得本科学历,当事人无法颁发学历证书,要想取得本科学历还需参加国家的统一考试,当事人发布的广告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违反了《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2019年5月,北京市石景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27.93万元。
当事人在其医院门口发布含有“100%服务、100%价格放心、100%技术放心、100%手术放心;在和美不管做任何手术,一定是由‘万例手术无事故’专家亲自手术,保障手术安全”等内容的户外广告;在医院内部公共区域发布含有“卫生部原副部长殷大奎致词长春和美妇科医院;世界卫生组织临床推荐技术宫腔镜无痛探查术;吉林大学白求恩第一医院落款颁发的吉林省妇科肿瘤专科联盟”等内容的广告。当事人实施混淆行为并进行虚假宣传,且广告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违反了《广告法》第二十八条、《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第八条的规定。依据《广告法》第五十五条、《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八条、第二十条等规定,2019年4月,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宽城分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虚假宣传以及实施混淆行为,处罚款30万元,并责令其在处罚决定送达的10日内办理注销登记。
3.重庆盖勒普霍斯医药有限公司
当事人为推销产品,在《吐槽大会》第三季第4、6、7三期片尾小剧场中通过演员口播“999皮炎平绿色装,止痒就是快,无色无味更清爽”“推荐您用999皮炎平绿色装”“我发现这个999皮炎平,无色无味还很清爽,这个好哎,而且止痒还挺快的”等内容的方式发布广告,不能提交广告审查机关对广告进行审查的文件,且广告中未标明禁忌、不良反应,也未标明“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字样。当事人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和第二款、第四十六条的规定。依据《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十四项,2019年8月,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总队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90万元。
4.上海真安堂中医门诊部
当事人通过自有网站发布“减轻疼痛,消瘤抑瘤,延长生命”等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以及保证治愈率内容的广告,并且杜撰了5位病人改善缓解病痛的病例,虚构获得了“诚信建设单位”等荣誉。当事人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第(四)项的规定。依据《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2019年8月,上海市徐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50万元。
5.上海富迪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当事人在微信公众号和官网中使用多名现任或原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形象做广告宣传,其广告发布持续时间长,且在案件调查时当事人未及时整改,违反了《广告法》第九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广告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2019年2月,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总队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100万元。
6.江苏无锡弘合瑞健康咨询有限公司
当事人通过发放宣传资料发布智能康复仪产品广告,宣称其产品对高血压、高血糖、便秘等疾病有调节作用以及具有治疗失眠、糖尿病等功效。当事人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四)项的规定。依据《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2019年4月,无锡市惠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20万元。
7.江苏淮安幸福医院
当事人未经审查即通过户外墙体、道路电线杆等多种载体发布医疗广告,广告中存在虚假内容,多处内容低俗、违背社会良好风尚,且使用专家、医生形象并进行宣传,违反了《广告法》第四条、第九条第(七)项、第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第(二)项、第四十六条的规定。依据《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十四)项的规定,2019年5月,淮安市淮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50万元。
8.圣德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
当事人通过宣传册发布含有国家领导人照片、“经国务院批复,国家工商总局前置审批”“公司拥有国内最权威,医疗水平最高的一支中医名家队伍,是以‘全国全军有特殊贡献技术的专家’以及‘共和国领袖的专职保健医生’为主体组建的”等内容的广告。广告中含有绝对化用语,且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进行宣传,违反了《广告法》第九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依据《广告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2019年1月,杭州市萧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30万元。
9.安徽合肥医博肛泰肛肠医院有限
当事人通过多个互联网站发布含有“合肥市价格诚信单位”“安徽省医保定点单位”“361286例康复患者见证,铸就百姓优秀口碑”“治疗仅需10分钟,微创无痛、安全可靠、无需住院”“合肥最好的肛肠医院”等内容的广告。广告中含有绝对化用语、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以及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等内容,宣传内容与实际不符,并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进行宣传。当事人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第四条、第九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等规定。依据《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五十七条第(一)项、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2019年1月,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300万元。
10.福建福州盛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当事人通过微信公众号、宣传册等媒介发布含有“高质别墅”“叠拼别墅”“山海主题牧场”“Discovery世界主题乐园”等内容广告,与实际情况不符,且涉及对规划或建设中的相关设施及市政条件做误导宣传,违反了《广告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等规定。依据《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八)项等规定,2019年7月,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11.15万元。
11.福建福州九龙泌尿专科医院有限公司
当事人通过赠送盒装纸巾的形式发布含有色情暗示内容、违背社会良好风尚的广告,违反了《广告法》第九条第(七)项等规定。依据《广告法》第五十七条等规定,2019年7月,福州市市场监管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11万元。
12.湖北恩施州中祥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发
当事人利用名人效应在拍卖某明星居住过的套房过程中,通过微信朋友圈发布含有“余温尚存、余香尚在,今夜等您!”等内容的酒店广告,内容低俗,构成发布违背社会良好风尚广告的违法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第三条、第九条第(七)项的规定。依据《广告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等规定,2019年9月,恩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20万元。
13.湖南南县广播电视台发布
当事人通过电视频道发布“钢筋铁骨处方药品广告”和“心脑双宝处方药品广告”,同时发布未经广告审查机关审查的“五色灵芝”“留一手医用冷敷贴”“南县协和医院”“南县松雅泌尿专科医院”等广告,违反了《广告法》第十五条第二款、第四十六条的有关规定。依据《广告法》第五十七条第(二)项、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十四)项等规定,2019年8月,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22万元。
14.湖南澧县广播电视台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通过电视频道发布“谷莲太”“凌丹妙要”“留一手大膏药”“益寿大补酒”“灵芝胶囊”等药品广告,广告中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宣传药品疗效,误导消费者,违反了《广告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依据《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一)项等规定,2019年7月,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8万元。
15.广东尚驰睡眠科技有限公司
当事人通过户外广告和微信公众号发布含有“有效缓解睡眠烦恼、腰痛、肩颈痛、打呼噜、失眠,对肥胖、糖尿病、便秘、骨质疏松、高血压、慢性疲劳、关节炎、疼痛等病状有改善作用”等内容的床垫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违反了《广告法》第十七条的规定。依据《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2019年8月,佛山市顺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19万元。
16.海南游路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当事人为吸引网络游戏玩家,增加广告链接的点击率,擅自篡改并发布含有色情内容的广告,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当事人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第九条第(八)项的规定。依据《广告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2019年8月,澄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20万元。
17.欧莱雅(中国)有限公司
当事人在重庆某百货有限公司“欧莱雅”专柜发布印刷品广告,其内容含有:“法国碧欧泉8天 肌肤犹如新生愈颜 弹润 透亮源自活源精粹的愈颜力 奇迹水肌底精华露 无论年龄,无论肌肤状态8天 肌肤犹如新生 明星达人挚爱之选 众人见证8天奇迹 多种肌肤问题一并解决68800人已经见证奇迹水带来的肌肤新生......”等广告用语。经查明,广告内容虚构使用商品的效果,违反了《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四)项的规定。依据《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等规定,2019年6月,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20万元。
18.四川绵阳市年青人眼镜有限公司钟鼓楼店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发布含有“2分钟看透健康,免费AI人工智能筛查,AI精准识别准确率高达97%,省去医院挂号和排队全程只需2分钟,30多种慢性病风险评估,预测糖尿病、高血压、动脉硬化等30种慢性病风险,约2分钟读取眼底照片筛查判读准确率高达97%。国家级验光技师、国家高级验光员”等内容的广告。广告宣传内容与实际不符、引用数据未表明出处、含有绝对化用语等内容,违反了《广告法》第九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十一条第二款、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项、第(五)项的规定。依据《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五十七条第(一)项、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等规定,2019年4月,绵阳市涪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10万元。
19.云南鑫悦投资有限公司
当事人通过宣传册、网站、APP发布含有“‘十二金服’活期随心投预期年化收益10.95%以及其他3款定期理财‘预期年化收益最高16.8%’”等内容的广告,违反了《广告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据《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2019年6月,昆明市盘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15万元。
20.新疆大晨报股份公司、乌鲁木齐金粒广告传媒有限公司
两当事人通过报纸发布含有“恒基泰富助财富稳健增长、可靠、实力、稳健”“恒基泰富有效保障您的资产安全”“轻松理财安享财富人生”“理财全方位财富零距离”等内容的广告,未对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风险责任承担有合理提示或者警示,违反了《广告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等规定,2019年,乌鲁木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分别处罚款45.03万元、49.42万元。
来源:中国食品药品监管杂志
2019年虚假违法食品、保健食品广告典型案件
一、北京世纪墙文化艺术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通过微信公众号为“ISDG夜间酵素”等普通食品发布含有“本人体验,坚持吃了1个月的夜间酵素,肠胃消化比之前好多了”等内容的广告,违反了《广告法》第十七条的规定。依据《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2019年7月,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10万元。
二、天津市全民健智慧健康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在广告宣传册中发布含有“全民健原花青素对各种细胞病变引起疾病有如下功效:减缓动脉粥样硬化的形成,延缓心脑血管疾病的发生。延缓老年痴呆的发生,并改善老年痴呆的临床症状。全民健原花青素是迄今为止纯度最高、生物活性最强的纯植物自由基清除剂”等内容的保健食品广告。相关保健食品广告未经有关部门审查,内容包含绝对化用语,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并且未按照规定显著标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当事人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九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一)、(二) 项、第四十六条等法律规定。依据《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的规定,2019年5月,天津市南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20万元。
三、天津津脉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通过自建网站和网店发布含有“津脉灵芝孢子粉提高免疫力,改善睡眠质量,防癌抗癌,保肝解毒,降低血糖。对肝炎、胃炎、胃及十二指肠溃疡、糖尿病、慢性肾功能衰竭等疾病有明显的治疗保健作用”等内容的食品广告。广告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内容,且涉及疾病治疗功能,违反了《广告法》第四条第一款、第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五)项的规定。依据《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等规定,2019年2月,天津市武清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5万元。
四、上海马利来实业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通过经营场所的广告牌、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媒介发布普通食品“KI多醣体”等产品的广告,包含“KI多醣体能深度解肝毒,火花干细胞,让肝细胞再生,所有慢性肝病包括乙肝大小三阳、脂肪肝、酒精肝、肝硬化、肝腹水、肝癌都有调理好的成功案例”等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以及谎称取得专利权等内容,并在产品未取得“有机”认证的情况下,在产品外包装上宣传标注“有机”字样。当事人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第九条第(三)项、第十二条第二款、第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二)项、第(五)项及《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的规定,2019年4月,上海市松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50万元。
五、国美在线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未依法制止违法广告活动案。
国美在线网站上的第三方商家在网店中发布“纽持健护肝片”“绿之华关节修复骨磷虾胶囊”等普通商品广告,宣传“对脂肪肝、肝炎、肝纤维化、肝硬化等问题具有辅助改善作用”“抗肝纤维化、抗肝中毒,促进肝细胞修复和再生”“修复受损软骨、刺激新软骨的生成,改善发炎”等内容,并使用不规范地图。当事人作为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明知或应知以上情形,未依法履行制止义务。当事人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依据《广告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2019年6月,上海市虹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处罚款66万元。
六、上海方心科技研究所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通过官方网站、官方商城、官方公众号等媒介发布含有“每天一支松友饮,防治肿瘤转移和复发”“经过几十年临床应用,数万名患者使用,证实对于防止治肿瘤的转移与复发具有良好的辅助治疗作用”等内容的保健食品广告,宣传产品具有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同时,当事人发布的非处方药广告与取得许可的内容不符,并且还在上述媒体发布处方药广告。当事人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十五条第二款、第十六条、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广告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2019年8月,上海市徐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31万元。
七、上海禾博士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通过网站和微信商城等媒介发布保健食品“葡萄籽芦荟软胶囊”具有“淡斑”功能、“天然维生素E 软胶囊”具有“祛斑美白、抗衰老”功能的广告,宣传多款保健食品具有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广告宣传的功能与取得行政许可的内容不符。同时,当事人“氨糖软骨素加钙片”广告中出现的标志性成分的含量未能准确、清楚表明。当事人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第八条第一款、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十一条第一款等规定。依据《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等规定,2019年4月,上海市徐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19.5万元。
八、江苏苏州工业园区华蒜豆食品商行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在其店内墙上发布含有“慢性疾病的克星”“调理高血压、高血脂等与血液有关的疾病”“能使三高一多症患者一个月至半年康复的产品”“专门对付心梗脑中风、高血脂高血压”“目前对付心脑血管疾病的最安全、最有效、最省钱的健康食品”等内容的食品广告。广告内容含有绝对化用语,涉及疾病治疗功能,且只标明了专利号,未标明专利种类。当事人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第九条第(三)项、第十二条、第十七条等规定。依据《广告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第五十八条第(二)项等规定,2019年9月,苏州工业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20.09万元。
九、江苏南京酒伴饮料销售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通过微信、彩页等发布普通食品广告。广告中使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形象进行宣传,宣称产品为“CCTV央视展播品牌”和“中国3·15诚信品牌”,同时称产品具有“护肝、养胃、美容、安神”等功效。广告中宣称的商品性能、曾获荣誉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当事人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第九条第(二)项、第二十八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2019年6月,南京市雨花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10万元。
十、浙江嘉兴圣洲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通过自有网站、宣传页发布含有“巴西蘑菇具有一定的免疫调节效应,尤适宜免疫力低下、高血压、老年人、糖尿病患者”“防癌保健效果……消除肌体毒性反应”等内容的普通食品广告。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并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当事人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第十七条的规定。依据《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2019年7月,嘉兴市海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7.5万元。
十一、河南许昌市鄢陵县晟旺达饮品销售店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通过广告宣传页发布含有“保护心脑血管,调节血脂、血压及血糖、抗疲劳、增强肝功能、抗感染抗菌、紧肤祛皱,美白嫩肤淡斑效果显著……”等内容的广告,宣称所销售的普通食品具有疾病治疗功能,违反了《广告法》第十七条的规定。依据《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等规定,2019年7月,鄢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10万元。
十二、湖北闽洪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通过官网发布含有“洪湖清水小龙虾具有防止胆固醇在体内蓄积的作用;洪湖有机野生甲鱼对医治阴虚、劳热、骨蒸、症瘕积聚等症,疗效显著,亦可用业医疗结核、疟疾、脾脏肿大等病症;洪湖特产莲藕,具有清热凉血、通便止泻、健脾开胃、益血生肌、止血散淤等作用”等内容的食品广告。广告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违反了《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2019年9月,洪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30万元。
十三、广东芒果医药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在通过网店销售食品、医疗器械等商品过程中,发布含有“玛卡玛咖片成人口服一粒重返20”“葵花牌创口贴消炎”“起效更快更安全,效果更强更持久”等内容的广告,存在发布处方药广告、未经广告审查机关审查发布广告、广告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广告内容表示功效、安全性断言或保证等违法行为。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第四条、第十五条第二款、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第四十六条的规定。依据《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十四)项等规定,2019年8月,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5万元。
十四、重庆衡慷医院管理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通过微信公众号发布含有“报考中医(专长)医师资格培训班,没有学历也拿证!衡慷中医培训项目,是在中医药管理局的指导下由衡慷医院管理公司与成都中医药大学联合开展的一项利国利民的民生工程”等内容的广告;通过内刊发布含有“有效调理身体免疫机能,回复健康40-50%。消除疾病症状,可大大降低疾病的再发病机率,让病变体得到完整康复”等内容的食品广告。广告中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并使用医疗用语,且内容存在虚假,当事人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第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三款、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2019年7月,重庆市垫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20万元。
十五、重庆正里元科贸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通过微信公众号发布含有“正里元葛根粉,由某军医大学营养与保健品研究中心研制,食效显著:解酒护肝当天有效,便秘痔疮3-7天见效,防治痘痘7-10天见效;更有排毒养颜、丰胸美白,促进儿童体格智力发育,防治前列腺、防治三高、延年益寿等功效。中国葛根行业第一品牌正里元公司官方平台”等内容的食品广告。广告内容与实际不符,且涉及疾病治疗功能,违反了《广告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九条第(三)项、第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四)项、第(五)项的规定。依据《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等规定,2019年4月,重庆市涪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20万元。
来源:国家市场监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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