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亲爱的各位商家:
为了进一步落实及保障天猫商品“品质之城”,在品质抽检方面进行升级,特修订《天猫商品品质抽检行为规范》等相关规则。
本次调整将于2020年1月8日公示,将于2020年1月15日正式生效
变更内容如下:
《天猫商品品质抽检行为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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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判定原则】 质量项目按重要度分三种情形: 严重(A):致命缺点,和生命或财产安全有关的缺点,严重影响消费者生命或财产安全;特别严重产品缺点,天猫根据行业现状,认为某些指标缺点将给消费者带来重大利益损失的。 中度(B):重缺点,给性能带来较大影响的缺点,影响产品使用性能,且对人身、财产安全即时产生危险的风险较低。 轻微(C):轻缺点和微缺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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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判定原则】 质量项目按重要度分三种情形: 轻微(C):轻缺点和微缺点。 中度(B):重缺点,给性能带来较大影响的缺点,影响产品使用性能,且对人身、财产安全即时产生危险的风险较低。 严重(A):致命缺点,和生命或财产安全有关的缺点,严重影响消费者生命或财产安全;特别严重产品缺点,天猫根据行业现状,认为某些指标缺点将给消费者带来重大利益损失的。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1)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违禁添加,违反真实、诚信商业准则的。 2)商品生产企业不具备生产资质,或商品未依法进行注册备案的; 3)商品外包装无生产日期或标注虚假生产日期、无生产许可证、无生产企业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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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商品处理规定: 1、商品发生以下任一情形的,天猫将删除该商品: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违禁添加,违反真实、诚信商业准则的。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 商品生产企业不具备生产资质,或商品未依法进行注册备案的; · 商品外包装无生产日期或标注虚假生产日期、无生产许可证、无生产企业信息。 2、除本条第(1)项规定的情形外,商品首次质量不符合平台规定的,天猫将对该商品进行监管,商家在申诉不通过之后,平台会开放整改申请通道。商家在确认完成产品缺点改正程序后,可在线申请整改。整改确认完成后,天猫将解除监管 措施;商家在30天内未在线申请整改,不能完成产品缺点改正程序的,天猫将删除该商品。同一商品再次因质量不符合平台规定被发现的,天猫将直接删除该商品。 (二)商家处理规定: 1、商品质量不符合平台规定等级轻微(C),首次支付违约金(基准值五千元),第二次支付违约金(基准值八千元),自第三次起每次支付违约金(基准值一万元),同时扣严重违规两分。 2、商品质量不符合平台规定等中度(B),首次支付违约金(基准值一万元),第二次支付违约金(基准值一万五千元),同时扣严重违规两分,第三次起每次支付违约金(基准值两万元),同时扣严重违规六分。 3、商品质量不符合平台规定等严重(A),首次支付违约金(基准值两万元),同时扣严重违规两分,第二次支付违约金(基准值三万元),同时扣严重违规六分,第三次起每次支付违约金(基准值四万元),同时扣严重违规十二分。 4、商家因违反上述(2)(3)项规定,累计达五次的(除食品、药品、化妆品、保健品、医疗器械行业大类为累计达四次),扣严重违规四十八分。 5、违约金计算公式为:违约金基准值*加权系数=需支付的违约金。 6、加权系数由商家服务质量、对消费者造成的不良影响程度等综合得出。 (三)标识标签、描述不符等文字信息层面不符合平台规定的,平台根据违规次数对商品做监管直至删除。商家若申诉不通过,且商品未被删除的,可在线申请整改,恢复商品;天猫仍将依据《淘宝禁售商品管理规范》等标识标签、描述不符等相关条款对店铺做相应的扣分处理。 (四)商家的违规行为造成严重人身伤害的,天猫对商家做清退处理。 (五)除上述情形外,存在不符合平台规定项目的,视为一般违规行为,天猫将依据《天猫规则》描述不符相关条款进行处理。 |
(一)多次出现抽检商品不合格的情况处理 1)商家因违反商品质量不符合平台规定等级中度(B),累计达四次的(除食品、药品、化妆品、保健品、医疗器械行业大类为累计达三次),扣严重违规四十八分。 2)商家因违反商品质量不符合平台规定等级严重(A),累计三次的,扣严重违规四十八分。 3)商家因违反商品质量不符合平台规定等级严重(A)和中度(B),累计达四次的(除食品、药品、化妆品、保健品、医疗器械行业大类为累计达三次)扣严重违规四十八分。满足第1)、2)项适用情形的,优先适用其规定。
(二)商品整改要求 除商品质量不符合平台规定等级严重(A)规定的情形外,商品首次质量不符合平台规定的,天猫将对该商品进行监管,商家在申诉不通过之后,平台会开放整改申请通道。商家在确认完成产品缺点改正程序后,可在线申请整改。整改确认完成后,天猫将解除商品监管措施;商家在30天内未在线申请整改,不能完成产品缺点改正程序的,天猫将删除该商品。同一商品再次因质量不符合平台规定的,天猫将直接删除该商品。
(三)复抽 复抽是指对符合整改情形的违规商品,完成整改后平台做整改效果的再次抽检验证。 复抽不符合平台规定会做商品删除,不再有整改机会。 商家因违反商品质量不符合平台规定等级中度(B),且满足店铺商品复抽2次,每次都不符合抽检品质要求的,扣严重违规四十八分。 (四)商家的违规行为造成严重人身伤害的,天猫对商家做清退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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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描述不符的规则及实施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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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三条 描述不符 【适用情形】描述不符,是指买家收到的商品或接受的服务,或经天猫官方抽检、排查到的商品或服务存在与商家描述不相符,或商家未对商品瑕疵等信息进行披露等情形,妨害买家权益的行为。 |
第三十三条 描述不符 【适用情形】描述不符,是指买家收到的商品或接受的服务,或经天猫官方排查到的商品或服务存在与商家描述不相符,或商家未对商品瑕疵等信息进行披露等情形,妨害买家权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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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处理措施】 (一)商家对商品材质、成份等信息的描述与买家收到的商品严重不符,或导致买家无法正常使用的,天猫删除该描述不符的商品,首次以扣一般违规6分,再次及以上每次扣一般违规12分,商家被扣分累计达3次,则自第4次起,每次扣严重违规行为12分; (二)商家未对商品瑕疵等信息进行披露或对商品的描述与买家收到的商品不相符的: 1、未对买家正常使用造成实质性影响的,每次扣一般违规行为3分; 2、影响买家正常使用的,天猫下架该描述不符的商品,每次扣一般违规行为6分,商家被扣分累计达4次,则自第5次起,每次扣严重违规行为6分;同时天猫将视商家违规影响程度采取单处或并处单个商品监管、限制发布商品、店铺监管等处理措施。 (三)被抽检商品描述不符情形特别轻微的,只删除商品信息不扣分。 |
一、违规处理 (一)一般处置措施 1. 情节轻微:扣除一般违规3分,商品将做下架/删除处置。 2. 情节一般:扣除一般违规6分,商品将做下架/删除处置。 3. 情节严重:扣除一般违规6分,商品将做删除处置。
(二)多次违规的处置 1. 情节一般:店铺违规累计达5次及以上的,每次扣除严重违规6分。 2. 情节严重:店铺违规累计达2次及3次的,每次扣除一般违规12分;店铺违规累计达4次及以上的,每次扣严重违规12分。
除以上处置措施以外天猫将视商家违规影响程度采取单处或并处单个商品降权、监管、限制发布商品、店铺监管等处理措施。 |
【规则解读】 一、达成交易时是指什么时候? 指买家拍下商品的时候。 二、商品瑕疵怎么理解? 是指不影响商品本身功能和质量的小缺陷(例如:如衣服上的个别跳线) 三、附带品指什么? 指产品包装清单中所列的所有物品。 四、为什么卖家要对商品瑕疵、保质期、附带品等必须说明的信息进行披露? 卖家对商品瑕疵、保质期、附带品等信息进行清晰描述,为了让买家可以从多方面了解清楚商品的情况,确保双方对宝贝描述都清楚了解,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因此卖家必须对这些信息进行披露。 五、卖家描述不符的,同一买卖双方的一个订单多笔交易发起多次投诉怎么计算? |
二、情形 (一)情节轻微 商家未对商品瑕疵等信息进行披露或对商品的描述与买家收到的商品不相符,未对买家正常使用造成实质性影响。
(二)情节一般 商家未对商品瑕疵等信息进行披露或对商品的描述与买家收到的商品不相符,影响买家正常使用。 天猫通过大数据排查商家商品存在瑕疵缺陷等问题的。
(三)情节严重 情节严重:商家对商品材质、成份等信息的描述与买家收到的商品严重不符,或导致买家无法正常使用的。(详见案例一) 天猫通过大数据排查商家商品存在大量瑕疵缺陷等问题的。
三、案例 案例一:(情节严重的场景) 商品描述为带有溯源码的干燕窝,但在实物商品中并未带有溯源码,或通过中国燕窝溯源管理服务平台(http://ebn.caiq.org.cn/)查询该溯源码不存在或者不相符的。
四、常见问题 (一)“商品”是指: 产品包装清单中所列的所有物品。(包含附带品)
(二)商品瑕疵是指: 不影响商品本身功能和质量的缺陷。
(三)达成交易时是指: 买家拍下商品的时候。(且后续有付款的动作)
(四)卖家描述不符的,同一买卖双方的一个订单多笔交易发起多次投诉的计算: 买卖双方的一个订单多笔交易发起多次投诉,合并成一个投诉进行处理。 |
天猫商家对商品材质、成份信息的描述与买家收到的商品“严重不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1、商品描述或者标识标注(以下简称标称值)为纤维(包括棉、麻、粘纤、锦纶、涤纶、羊毛等)的,实际材质、成份结果存在以下任一情形的: (1)标明的纤维含量>10%,偏差超过5%; (2)标明的纤维含量≤10%,偏差超过3%; (3)当某种纤维标明的含量≤3%时,实际含量为0; (4)当标称值的仅有一种纤维,如标明“全”、“纯”、“100%”等字样表示纤维含量,纤维含量中存在其他任何成分的;其中,如标称值是全、纯、100%羊绒的,羊绒成分含量小于95%的,或者羊绒成分含量大于等于95%,但差值部分材质非羊毛的。 2、商品描述或者标识标注的填充物为纤维(包括棉、麻、粘纤、锦纶、涤纶、羊毛等)、实际材质、成分结果在以下任意情形: (1)标明的纤维含量>20%,偏差超过10%; (2)标明的纤维含量≤20%,偏差超过5%; (3)标明的纤维含量≤5%,实际含量为0; (4)当标称值的仅有一种纤维,如标明“全”、“纯”、“100%”等字样表示纤维含量,纤维含量中存在其他任何成分的;其中,如标称值是全、纯、100%羊绒的,羊绒成分含量小于95%的,或者羊绒成分含量大于等于95%,但差值部分材质非羊毛的。
3、商品描述或者标识标注为羽绒(包括白鸭绒,灰鸭绒,白鹅绒,灰鹅绒等)的,实际材质、成份结果存在以下任一情形的: (1)标称值中羽绒种类为鹅绒(包括白鹅绒、灰鹅绒)的,鸭毛含量超过毛片总量的15%,,或鸭绒含量超过绒子总量的15%; (2)标称值中羽绒种类为白绒(白鹅绒、白鸭绒),异色毛绒、陆禽毛含量超标; (3)羽绒服装含绒量以标称值为基准,含绒量偏差<-3%,或绒子含量<含绒量标称值的90%;羽绒寝具用品(标称绒子含量≥50%)绒子含量以标称值为基准,绒子含量偏差<-5%;羽毛寝具用品(标称绒子含量<50%),偏差<-3%。 (4)充绒量或填充物质量偏差以标称值为基准,偏差<-5%。 4、商品描述或者标识标注为皮革(如羊皮、牛皮等)的,实际材质、成份存在以下任一情形: (1)以牛皮革类商品举例:标注“牛皮革”或者“头层牛皮革”,检验结果为牛剖层革,牛剖层移膜革,牛剖层绒面革。 (2)标注聚氨酯(PU)人造革(或合成革),检验结果为聚氯乙烯(PVC)人造革(或合成革)。 5、商品描述或者标识标注为葡萄酒的,实际存在以下任一情形的: (1)产地、产区描述与实际不符,如商品描述为法国波尔多地区,实际非该产区的; (2)葡萄酒中掺入外源水、糖、CO2等的情形,法规规定的限量内少量添加以满足工艺需求的除外。 6、“保健食品/膳食营养补充食品”、“传统滋补营养品”类目下的商品存在以下任一情形的: (1)经检测,商品标签或页面描述与实际成份不一致,或掺入其他物质的。如商品描述为蜂蜜,实际检测掺入C3、C4植物糖的,且未在商品标签中进行说明的,法规规定的限量内少量添加以满足工艺需求的除外;商品描述含有灵芝成分,实际检测无灵芝的; (2)商品描述为带有溯源码的干燕窝,但在实物商品中并未带有溯源码,或通过中国燕窝溯源管理服务平台(http://ebn.caiq.org.cn/)查询该溯源码不存在或者不相符的。 7、除以上情形外,国家、行业标准就材质、成份等有其他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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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 其他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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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情形 包括但不限于: 6)对于天猫会员,特定商品指: 符合《天猫商品品质抽检行为规范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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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情形 包括但不限于: 6)对于天猫会员,特定商品指: 符合《天猫商品品质抽检行为规范细则》的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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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猫食品品质抽检行为规范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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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度(B): 即为重缺点,给性能带来较大影响的缺点,影响产品使用性能的。 超量及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 食品无标签标示或有明确证据证明标签标示内容虚假,缺少国家强制标准规定必须标注的警示内容,营养宣传内容不符合GB28050要求; 食品中理化指标不符合产品执行标准且对人体危害性较大的,(如组胺、挥发性盐基氮、酸价、过氧化值等) |
中度(B): 即为重缺点,给性能带来较大影响的缺点,影响产品使用性能的。 超量及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 食品无标签标示或有明确证据证明标签标示内容虚假,缺少国家强制标准规定必须标注的警示内容,营养宣传内容不符合GB28050要求; 食品中理化指标不符合产品执行标准且对人体危害性较大的,(如组胺、挥发性盐基氮、酸价、过氧化值等); 食品材质严重不符。 |
无 |
附:严重不符示例(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情形) 1、商品描述或者标识标注为葡萄酒的,实际存在以下任一情形的: (1)产地、产区描述与实际不符,如商品描述为法国波尔多地区,实际非该产区的; (2)葡萄酒中掺入外源水、糖、CO2等的情形,法规规定的限量内少量添加以满足工艺需求的除外。 2、“保健食品/膳食营养补充食品”、“传统滋补营养品”类目下的商品存在以下任一情形的: (1)经检测,商品标签或页面描述与实际成份不一致,或掺入其他物质的。如商品描述为蜂蜜,实际检测掺入C3、C4植物糖的,且未在商品标签中进行说明的,法规规定的限量内少量添加以满足工艺需求的除外;商品描述含有灵芝成分,实际检测无灵芝的; (2)商品描述为带有溯源码的干燕窝,但在实物商品中并未带有溯源码,或通过中国燕窝溯源管理服务平台(http://ebn.caiq.org.cn/)查询该溯源码不存在或者不相符的。 3. 除以上情形外,国家、行业标准就材质、成份等有其他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 |
天猫纺织品品质抽检行为规范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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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规则衔接】 天猫商品品质抽检规范请参见《天猫商品品质抽检行为规范细则》,本规范为具体类目实施细则。对应类目的商品须同时符合上述规范与本规范。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在天猫发布的纺织品、服装产品,范围包括床上用品、絮用纤维制品、羊绒针织品、针织服装、毛巾、围巾、丝巾、披肩、制衣原料(毛线、布匹)、针织内衣、毛针织品、针织女式内衣、西服、大衣、西裤、衬衫、休闲类服装、儿童服装、母婴服饰、羽绒制品等纺织品、服装产品。 |
第一条 【规则衔接】 天猫商品品质抽检规范请参见《天猫商品品质抽检行为规范细则》,本规范为具体类目实施细则。对应类目的商品须同时符合上述规范要求与本规范要求。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在天猫发布的纺织品、服装产品,范围包括纺织品原料(毛线、布匹)、羽绒制品、床上用品、絮用纤维制品、羊绒针织品、针织服装、毛巾、围巾、丝巾、披肩、手套、袜子、针织内衣、毛针织品、西服、大衣、西裤、衬衫、休闲类服装、儿童服饰、母婴服饰、学生服饰等纺织品、服装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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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第三条 【检验依据】 FZ/T 81007 单、夹服装 |
经备案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指标和要求或其他相适应的产品标准。 以上最新版本的(包括已由行业标准升级为国家标准的)推荐性标准,在实施日期之后一年内,仍可按产品明示的标准进行判定;最新版本的推荐性标准实施日期一年后,统一按照最新版本的推荐性标准进行检验及判定。强制性标准应按标准明示的正式实施日期实施。 如无明示产品标准(羽绒制品、保暖内衣等产品),则按照相应的类目及产品推定的现行有效的最新版本的推荐性标准进行检验及判定。 |
抽检商品明示的各类产品标准(包括:企业标准、团体标准、行业标准、或已由行业标准升级为国家标准等),在明示标准实施日期之后一年内,仍可按产品明示的标准进行判定;最新版本的标准实施日期一年后,统一按照最新版本的标准进行检验及判定。强制性标准应按标准明示的正式实施日期实施。 抽检商品若如无明示产品标准、或明示的产品不适用、不正确时,则按照商品实际所属品类,推荐一个最适用于此商品的产品标准进行检验及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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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判定标准】 除参见《天猫商品品质抽检行为规范细则》外,另有如下规范: (一) 纤维成分含量的判定原则 以页面描述和标识标注的纤维含量为标称值,根据实测结果与标称值的允差分为以下三类: 1.判定合格:符合GB/T 29862-2013《纺织品 纤维含量的标识》标准要求; 2.严重不符:以《描述不符的认定和处罚的规则与实施细则》的内容为判断标准; 3.完全不符:实测值无标称值描述的纤维。 (二)羽绒服装中羽绒种类、含绒量(或绒子含量),充绒量的判定原则 1.判定合格:符合GBT14272-2011《羽绒服装》标准要求; 2.严重不符:以《描述不符的认定和处罚的规则与实施细则》的内容为判断标准; (三) 产品标签判定原则 当产品标签检查项目全部合格或仅有3项以下(包括3项)Ⅱ类检查项目不合格时,判定该批产品标签为合格。反之,判定该批产品标签不合格。 (五)总体质量判定原则 严重(A):致命缺点,和生命或财产安全有关的缺点,严重影响消费者生命或财产安全;特别严重的产品缺点,天猫根据行业现状,认为某些指标缺点将给消费者带来重大利益损失的。1、可分解芳香胺染料、重金属总量、邻苯二甲酸酯等化学物质不合格。 2、絮用纤维原料要求、卫生要求不符合;婴幼儿及儿童产品的绳带安全、断针类残留物、附件锐利性、婴幼儿附件强力不合格。 3、纤维成分或材质完全不符;羽绒服装含绒量小于47%;羽绒被绒子含量小于47%;羊绒服装羊绒含量低于25%;蚕丝被蚕丝含量低于40% 中度(B):重缺点,给性能带来较大影响的缺点,影响产品使用性能。 1、染色牢度、pH值、甲醛含量、异味、起球等物理项目不符合。 2、功能性描述不符合(如抗紫外、吸湿速干、抗菌、防静电等)。 3、纤维成分或材质严重不符(偏差超过10%,不足100%;但不是明显的以假充真)。 轻微(C):轻缺点和微缺点,并且对人身、财产安全没有危险。 1、外观质量(除标识)轻微缺点,如对称裤筒长短不一,布料纱线断裂、污渍斑点,印花模糊,缝线断裂,装饰物不牢固,纽扣易滑脱,针洞等,具体要求详见附录A或者FZ/T 73020-2012、FZ/T 81007-2012。 2、纤维成分含量轻微超标(与标称值偏差10%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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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判定标准】 除参见《天猫商品品质抽检行为规范细则》外,总体质量判定原则如下: 严重(A):致命缺点,和生命或财产安全有关的缺点,严重影响消费者生命或财产安全;特别严重的产品缺点,天猫根据行业现状,认为某些指标缺点将给消费者带来重大利益损失的。 1、可分解芳香胺染料、重金属总量、邻苯二甲酸酯等化学物质不合格。 2、絮用纤维原料要求、卫生要求不符合。 3、婴幼儿及儿童产品的绳带安全、断针类残留物、附件锐利性、婴幼儿附件强力不合格。 4、成分或材质完全不符。(包括但不限于附录C的情形) 中度(B):重缺点,给性能带来较大影响的缺点,影响产品使用性能。 1、染色牢度、pH值、甲醛含量、异味、起球等物理项目不符合。 2、功能性描述不符合(如抗紫外、吸湿速干、抗菌、防静电等)。 3、成分或材质严重不符(包括但不限于附录C的情形)。 轻微(C):轻缺点和微缺点,并且对人身、财产安全没有危险。 1、外观质量(除标识)轻微缺点,如对称裤筒长短不一,布料纱线断裂、污渍斑点,印花模糊,缝线断裂,装饰物不牢固,纽扣易滑脱,针洞等,具体要求详见附录A或者FZ/T 73020-2012、FZ/T 81007-2012。
以下内容为总体质量判定原则下的补充说明: (1) 纤维成分含量的判定原则 以页面描述和实物标识标注的纤维含量为标称值,根据实测结果与标称值的允差分为以下三类:
2.严重不符:以附录C的内容为判断标准; 3.完全不符:实测值无页面描述及实物描述的纤维;羽绒被绒子含量小于47%;羊绒服装羊绒含量低于25%;蚕丝被蚕丝含量低于40%。
(2)羽绒服装中羽绒种类、含绒量(或绒子含量),充绒量的判定原则 1.判定合格:符合GB/T 14272、FZ/T 73053的标准要求; 2.严重不符:以附录C的内容为判断标准; 3.完全不符:羽绒服装含绒量小于47%。 (3) 产品标签判定原则 产品标签检查项目全部合格或仅有3项及以下(包括3项)Ⅱ类检查项目不合格时,判定该批产品标签为合格。反之,判定该批产品标签不合格。 |
无 |
附 录 C(指导性附录) 严重不符示例(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情形) 1、商品描述或者标识标注(以下简称标称值)为纤维(包括棉、麻、粘纤、锦纶、涤纶、羊毛等)的,实际材质、成份结果存在以下任一情形的: (1)标明的纤维含量>10%,偏差超过5%; (2)标明的纤维含量≤10%,偏差超过3%; (3)当某种纤维标明的含量≤3%时,实际含量为0; (4)当标称值的仅有一种纤维,如标明“全”、“纯”、“100%”等字样表示纤维含量,纤维含量中存在其他任何成分的;其中,如标称值是全、纯、100%羊绒的,羊绒成分含量小于95%的,或者羊绒成分含量大于等于95%,但差值部分材质非羊毛的。
2、商品描述或者标识标注的填充物为纤维(包括棉、麻、粘纤、锦纶、涤纶、羊毛等)、实际材质、成分结果在以下任意情形: (1)标明的纤维含量>20%,偏差超过10%; (2)标明的纤维含量≤20%,偏差超过5%; (3)标明的纤维含量≤5%,实际含量为0; (4)当标称值的仅有一种纤维,如标明“全”、“纯”、“100%”等字样表示纤维含量,纤维含量中存在其他任何成分的;其中,如标称值是全、纯、100%羊绒的,羊绒成分含量小于95%的,或者羊绒成分含量大于等于95%,但差值部分材质非羊毛的。
3、商品描述或者标识标注为羽绒(包括白鸭绒,灰鸭绒,白鹅绒,灰鹅绒等)的,实际材质、成份结果存在以下任一情形的: (1)标称值中羽绒种类为鹅绒(包括白鹅绒、灰鹅绒)的,鸭毛含量超过毛片总量的15%,,或鸭绒含量超过绒子总量的15%; (2)标称值中羽绒种类为白绒(白鹅绒、白鸭绒),异色毛绒、陆禽毛含量超标; (3)羽绒服装商品含绒量(或绒子含量)以标称值为基准,允差小于-3%。羽绒寝具商品绒子含量的允差按照相应产品标准的要求。 (4)充绒量或填充物质量偏差以标称值为基准,偏差<-5%。 4、商品描述或者标识标注为皮革(如羊皮、牛皮等)的,实际材质、成份存在以下任一情形: (1)以牛皮革类商品举例:标注“牛皮革”或者“头层牛皮革”,检验结果为牛剖层革,牛剖层移膜革,牛剖层绒面革。 5.除以上情形外,国家、行业标准就材质、成份等有其他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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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猫
2020年01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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