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爱的天猫商家:
为降低商家经营成本,对商家的发货物流能力建立更清晰的管控标准,我们将对《天猫物流时效管理规范》的相关规定进行调整。
此次规则变更于2025年1月23日进行公示通知,变更点1、2将于2025年2月13日逐步生效,变更点3将于2025年2月下旬生效。
变更要点:
1、调整“缺货”违规情形赔付比例:商家承诺的发货时间在48小时以内(含)的商品赔付比例10%,商家承诺的发货时间超过48小时的商品赔付比例15%,单笔交易上限均不超过500元。
2、新增发货物流违规管控措施,包含不限于限制预售权限、缴纳风险保证金等。
3、新增《淘宝平台标错类事件处理标准》
《天猫物流时效管理规范》 |
变更前 |
变更后 |
第六条 【缺货】订单延迟发货后的72小时内仍未发货或商家自主承认缺货/拒绝发货/要求加价发货的,视为缺货。消费者投诉成立后,商家应以发放赔付红包的方式向消费者进行赔付。赔付红包面额计算标准为商品实际成交金额的30%,单笔交易最低不少于5元,不高于500元。 |
第六条 【缺货】订单延迟发货后的72小时内仍未发货或商家自主承认缺货/拒绝发货/要求加价发货的,视为缺货。消费者投诉成立后,商家应以发放赔付红包的方式向消费者进行赔付。 (1)商家承诺的发货时间在48小时以内(含)的:须赔付红包的方式向消费者赔付该商品实际成交金额的10%,且赔付金额最高不超过500元,最低不少于5元; (2)商家承诺的发货时间超过48小时的:须赔付红包的方式向消费者赔付该商品实际成交金额的15%,且赔付金额最高不超过500元,最低不少于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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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其他管理措施】天猫还将视情节严重程度执行商品下架或删除、限制参加营销活动、管控支付账户、监管店铺等措施。 |
第十条【其他管理措施】天猫还将视情节严重程度执行商品下架或删除、限制全款预售权限、缴纳风险保证金、限制参加营销活动、管控支付账户(包含不限于冻结支付账户余额、延长交易账期等)、监管店铺等措施。 |
第十五条因水灾、火灾、地震、疫情管控、政府重大会议、重大赛事等特殊情形导致商家延迟发货、缺货或物流轨迹异常的,天猫将视商家受影响情况,延长发货时间,在此期间暂不支持赔付。 |
第十五条1、因水灾、火灾、地震、疫情管控、政府重大会议、重大赛事等特殊情形导致商家延迟发货、缺货或物流轨迹异常的,天猫将视商家受影响情况,延长发货时间,在此期间暂不支持赔付。 2、商品或服务信息情形符合《淘宝平台标错类事件处理标准》的,依照其标准处理。 |
特此通知,敬请知悉,感谢您对天猫的支持与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