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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讯 | 刷单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是否是小题大做?

资讯 | 刷单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是否是小题大做? 澄海电子商务产业协会
2019-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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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7月10日起,由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起草的《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简称《征求意见稿》

7月10日起,由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起草的《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简称《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根据《征求意见稿》,网店刷好评、删差评被行政处罚等36种情形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现在很多人在网购时,可能会习惯性看看评价,再决定是否购买。然而,这一点却被商家利用,通过刷单、刷好评、删除差评等手段,营造虚假信誉诱导消费者。针对这种现象,今年1月1日施行的《电子商务法》已经明确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刷好评”和删除消费者的评价。但还有些商家无视法律,我行我素。为此,7月10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对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拟将网店刷好评、删差评等36种情形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这其中就包括,网络交易经营者通过虚构交易、删除不利评价、授意他人发布不真实的利己评价等方式,为自己和他人提升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或者通过将自己的商品与其他经营者的商品作不真实的对比、散布虚假事实的方式损害他人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的行为。


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存在管理制度缺失和重大缺陷,或者滥用服务协议、交易规则和技术等手段,或者以商业秘密、信息安全等不合理理由,规避、怠于履行对平台内经营者的资质资格审核义务、对消费者的安全保障义务以及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信息报送的义务,或者报送信息不及时、不完整、不真实,妨碍市场监督管理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社会影响恶劣的。

按照征求意见稿,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企业、个人将面临一系列限制措施。例如,在审查登记、注册、行政许可和资质、资格、备案认定时作为重要考量因素,并依法实施相应的限制或者禁入;行政处罚涉及自由裁量时,加大处罚力度;不予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同时,为了加强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应用,将惩戒措施落到实处,增加了市场监管、药品监管、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应当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信息嵌入各业务系统,建立健全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信息的查询反馈机制,推进共享共用的条款。


刷单之类的行为,对某一家网店来说,可能不是多大的事,但如果形成了市场风气,大家习以为常,就会如蚁穴溃堤,侵蚀市场的诚信基础。目前,职业代刷、职业差评师的出现,非但是帮网店虚张声势、夸大宣传,甚至形成了“网黑”势力,影响到中国电商的整体形象和声誉。对于电商平台来说,防范、禁止刷好评、删差评不仅是其法定责任与义务,也是其维护自身信誉的必须。可以看到,知名电商平台都建立起了相关的机制,运用技术、法律的手段对刷单、刷好评等行为进行预防和打击。例如,拼多多有刷单评价自动过滤机制,阿里巴巴更是不断升级大数据稽查系统,甚至真刀实枪地对那些代刷代运营公司提起过法律诉讼。


电商平台将刷单等行为都当大事来抓,一是履行了法定义务、净化了市场环境,另一方面也降低了自身的经营风险。那么,对网店经营者来说,自然没有理由再像往常那样,将之视作小事,而应更加自觉地不做“小动作”。在严格的法治环境与公平的市场环境中,不说大道理,这至少是对自己的最好保护。

(来源: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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