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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 | 西安为民宿发展开辟“绿色通道” 最高可获200万奖励

重磅 | 西安为民宿发展开辟“绿色通道” 最高可获200万奖励 宅江湖数字长安
2019-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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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者是民宅、农庄

或者是农舍、牧场

不同于传统的饭店旅馆

也没有高级奢华的设施

但它能让人体验当地风情

感受主人的热情与服务

这就是——民宿

如今

西安民宿发展的春天来啦~

4月23日,《西安市关于促进民宿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19—2021年)》正式印发。

《方案》提出,依托我市独有的自然资源和人文禀赋优势,打造既有“好山好水好空气”的自然环境,又“有书有茶有咖啡”的人文环境,构建个性化的城市旅居模式、高端化的度假旅居模式、创意化的休闲聚落模式、产业化的主题庄园模式,促进全域全产业住宿要素提升,使民宿产业成为促进我市旅游消费结构升级的新动能。

乡村民宿建筑层数不超过4层

据了解,到2021年,全市民宿将达到2万家,等级民宿600家以上,床位达到20万张。其中,乡村民宿1万家、示范村30个、等级民宿200家、床位10万张;城镇民宿1万家,示范街(点)20条,等级民宿400家、床位10万张。

制定民宿标准,出台西安市民宿基本要求与等级标准。结合我市发展实际,单幢民宿建筑或者单个经营主体客房数量原则上应不超过14间,建筑面积不超过800平方米,乡村民宿建筑层数不超过4层。

民宿房屋建筑应有稳定的供水、供电、供热等系统,确保通信设施完善畅通,能实现WIFI信号全覆盖。室外应有防盗防护网,室内应有应急照明、救护等安全设备,消防设施配备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应有布草消毒、餐具消毒、洁具消毒等消毒设施设备。应有防蚊虫、防鼠、防臭等设施设备。厕所应是水厕或生态厕所。

开展线上民宿行业服务监管

在完善基础设施方面,《方案》提出,按照“安全、方便、舒适、卫生”的原则,加强道路、水电、通信、停车场、安防、消防、厕所、智慧旅游等方面的提升改造,推动完善休闲娱乐、康体健身等设施建设,提高民宿住宿的安全性、舒适性和便利性。

鼓励各类企业充分发挥资本优势在知名景区、特色街区、游客集聚地、知名经济商圈等区域成片、成群发展民宿;对老旧小旅馆进行提升改造,标准化建设和评级验收;鼓励通过注册乡村旅游投资开发公司、组建乡村旅游合作社、村民入股等方式整村连片发展乡村民宿。

加强服务监管,开展线上民宿行业服务监管,督促全市各民宿经营者在信息平台上完善信息,设置游客评价系统,方便游客在信息平台上对民宿服务提出意见。

“慢生活、家服务”建设高品质民宿

开展示范引领,围绕“慢生活、家服务”等元素,评选一批区位条件较好、文化主题突出、建设和经营管理水平先进、智慧手段得当、综合效益突出的高品质民宿,成为带动民宿产业发展的新引擎,形成类型多样、特色各异、档次互补的民宿发展格局。

创新营销方式:

将民宿宣传推介纳入全市旅游市场营销体系中,制作民宿发展宣传片,充分利用多种营销手段,加大民宿市场营销力度。加强与国内外知名网站、电商平台、微信公众号、网络大V以及APP移动终端等的合作,开展电子商务营销。立足西安特色,举办精品民宿设计评比大赛等,打造民宿品牌。

发挥行业自律,指导成立西安民宿协会,订立行规行约并监督遵守,维护民宿市场秩序,避免恶性竞争。开展城镇民宿和乡村民宿等级评定,加强对内对外行业交流与合作,开展游客满意度调查、安全检查等工作。

我市制定扶持政策

为民宿发展开辟“绿色通道”

为更好地促进发展民宿,我市制定了一系列扶持政策。记者23日从市政府获悉,我市将简化民宿申办流程,各区县、开发区应建立联合核验机制,对符合开办条件的,一站式出具核验证明;对不符合开办条件的,一次性告知。鼓励区县、开发区结合实际,运用网络优势,优化流程,开辟“绿色通道”。

民宿经营主体须接入

公安部门入住人员信息上传系统

对经营民宿的农户或经营主体放宽名称登记,允许从事民宿经营活动的市场主体,使用“民宿”作为企业(个体工商户)名称以及经营范围的具体经营项目进行申请,并实行住所(经营场所)申报制度,对符合登记条件的,即可予以登记。

优化特行许可办理,民宿经营主体须接入公安部门入住人员信息上传系统,申请特种行业许可。推进消防安全管理创新,对利用村民自建房屋改造的民宿,经营用客房数量不超过14间,最高4层且建筑面积不超过800平方米,建筑防火要求按照相关要求执行。

加大财政支持

最高可获200万奖励

此外,还将加大财政支持。2019年—2021年,市财政每年从旅游发展专项中安排资金用于支持民宿发展,区县、开发区应同步配套资金。市级与区县按1∶1承担,其中市级与周至、鄠邑、蓝田按7∶3承担,开发区自行承担所需资金。

对达到乡村民宿示范村、城镇民宿示范街(点)评定标准的企业或村集体,通过项目申报方式,经区县验收合格并报市级文化旅游、财政部门核准后,给予最高200万元的补助奖励,用于品牌培育、基础设施配套建设。

对参与民宿建设经营的社会资本、村集体、农户,鼓励申报民宿等级,经区县初审,市级评定达到等级标准并经决算审计、开始正常营业后,按照投资额的10%,分别给予最高60万元、30万元、10万元的资金奖励。

实施改造扶持,对农民利用自有房屋改建民宿、现有农家乐提升改造,以及城镇现有老旧旅游住宿接待设施进行提升改造,经区县初审,市级评定达到民宿基本条件的,按经营规模(房间数3间以上)给予1—3万元补助奖励。

来源:西安日报 西安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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