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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提醒】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细则出台

【财税提醒】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细则出台 理道税务合规管家
2014-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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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2014年11月14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4号),明确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的实施细则。

2014年11月14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4号),明确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的实施细则。

企业持有的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可以一次性税前扣除,包括2013年12月31日前持有的固定资产的折余价值;
企业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专门用于研发的仪器、设备享受加速折旧政策优惠,仪器、设备范围按照原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口径执行,仪器、设备同时可享受加计扣除政策;
企业若采用该优惠政策,应于预缴时报送资料,汇算清缴时实行事后备案,内部需建立台账且将相关凭据留存备查。


广州理道财税咨询有限公司

2014-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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