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确认收入金额与出口发票/报关单金额不一致?
出口业务的收入确认金额与出口发票、报关单上的金额不一致会有什么风险?可以怎样处理?
回复内容:
企业部分出口业务的收入确认金额与出口发票、报关单上的金额不一致,不符合收入确认的一般方式,有可能被税务机关要求调整免抵退税申报金额。
虽然会计准则上没有明确要求企业销售货物必须按照发票金额确认收入,但一般情况下,企业出口货物,会计和税务上均应按出口发票和报关单上的FOB价确认收入,并保持合同、发票、报关单、入账金额的一致性,如涉及现金折扣,应按折扣前的金额入账。
企业需要注意:虽然实际上最终出口收入确认的总金额与报关单上的金额是一致的,只是单次业务可能出现差异,以客户的实际结算情况确认收入。但增值税出口免抵退税是按月申报的,上述情况将导致当月账上确认的出口收入与当月报关单的总金额不一致,税务机关不一定认可。若企业销售帐上金额大于报关单的离岸价,税务机关一般要求按报关单的离岸价申报免抵退税,差额视同内销征税;如销售帐上金额小于报关单离岸价,则按销售帐上金额申报免抵退税,差额不用视同内销征税,最终可能导致企业损失部分免抵退税额。
因此,我们建议企业考虑从以下方面改进:
(1)从业务和管理上消除产生差异的原因,避免产生差异;报关员尽量做到以客户实际结算情况申报出口金额,办理报关手续。
(2)产生差异的出口货物,应准备好相关证明材料,必要时向税务机关说明产生差异的合理原因。
参考广州市的规定,根据穗国税进函[2004]40号文规定,如生产企业销售帐上金额大于报关单的离岸价,按报关单的离岸价申报免抵退税,差额视同内销征税;如销售帐上金额小于报关单离岸价,按销售帐上金额申报免抵退税,差额不用视同内销征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