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在产假期间取得的生育津贴,是如何计算确定的?个人所得税如何处理?本文将以广东为例进行分析。
(一)生育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生育津贴,即产假期间的工资,是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职工在产假期间取得的工资,即生育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二)生育津贴计算分析
职工应当享受的生育津贴,按照职工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再乘以规定的假期天数计发。其中,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按照本单位上一自然年度参保职工各月工资总额之和除以其各月参保职工数之和确定。
同时,职工已享受生育津贴的,视同用人单位已经支付相应数额的工资,生育津贴高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当将生育津贴余额支付给职工;生育津贴低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三)理道建议
对于企业在员工产假期间按正常工资标准发放的工资,包括企业垫付社保机构应支付的生育津贴,以及生育津贴低于职工原工资标准公司补足部分,均属于生育津贴的范畴,企业在办理备查登记后,员工可享受免征个人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