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0月20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明确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的实施细则,对可以一次性税前扣除的固定资产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自2014年1月1日起执行。
1、所有行业企业持有的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可以一次性税前扣除,不分年度计算折旧;
2、所有行业企业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专门用于研发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低于100万元的,可以一次性税前扣除,100万元以上的可采取加速折旧方法;
3、对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六个行业企业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固定资产,允许加速折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