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到期需如何应对?
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自证书颁发之日起三年)期满后,企业需按照相关规定开展复审工作。但由于复审需时,且高新企业证书有效期与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时间存在衔接差异,企业在办理期满当年第四季度、次年第一季度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时,往往仍未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此时,大多数企业选择按照25%的税率预缴企业所得税。
本文将对复审期间的所得税处理问题进行分析。
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适用税率
假设某企业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10月份到期,企业在进行第4季度或次年第1季度预缴所得税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实际上已经失效,而企业又还没有取得新证,无法提供有效的认定证书复印件。
因此,企业的新证未到手之前,都应该按25%的税率预缴第4季度或次年第1季度的企业所得税。
汇算清缴处理
在通过复审当年,企业即可享受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因此,在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后,企业就可以在汇算清缴时按15%的税率计算缴纳所得税。
企业应及时与有关部门联系,争取早日领取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多交税款处理
由于第四季度及次年第一季度企业所得税预缴是按照25%的税率缴纳的,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多缴的部分可与税局协商以退税或抵减以后应纳税款的方式,但提醒企业注意的是,应与税务机关沟通确认后才处理,切勿未经税务机关同意即自行抵减应缴税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