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期内,公司及子公司员工中有1091人没有缴纳社会保险,除退休返聘、参加农村保险、自行购买城镇居民保险等原因外,还有因个人不愿意购买保险的223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该企业的用工行为明显不符合相关规定。
目前企业在劳动用工方面普遍存在的合规性问题主要有以下3个方面:
1、没有全员申报购买社会保险费;
2、没有严格按照员工上年申报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的月平均数计算缴纳社会保险费;
3、以劳动派遣方式用工的,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超过其用工总量的10%。
在新三板挂牌上市的企业,尤其要注意规避劳务派遣的合规性风险。
根据《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四、五条规定,不同岗位使用劳务派遣工有不同的条件要求:
1、辅助性岗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应当经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并公示;
2、季节性用工需注意使用劳务派遣工比例不能超过员工总数的10%。
对于部分高新企业而言,有可能涉及的问题是使用劳务派遣劳动者超标。由于高新企业申请标准中有一条是大专以上学历员工占比要在20%以上,而一些在临时性、辅导性岗位工作的人多数学历都不高。为了不拉低员工整体学历水平以致影响认定,高新企业会将这些员工以劳动派遣形式使用。这类岗位的人数通常较多,容易造成超比例使用劳务派遣人员。

实践中,企业要解决劳务派遣合规性的问题,可以选择以下方式:
1、服务外包
将非核心的业务(如营销业务)全部或部分外包出去,以优化资源配置,降低成本,提高效率,增强核心竞争力。
(参考案例: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股份有限公司)
2、联营委派
部分特定行业企业可以选择通过品牌推广合同或联营合同,约定部分营销人员由联营方或加盟商聘用和委派,以此解决劳务派遣问题。
(参考案例:广州卡奴迪路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