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财会信报
2013年初,某金属制品公司业务员以公司的名义,和爱沙尼亚一家公司谈定一笔外销业务后,并没有告诉公司,而是私自联系了杭州的一家进出口贸易公司,以低于外销的价格把东家的产品卖给对方,再让杭州的公司将这批产品发给爱沙尼亚的公司,从中赚取差额利润及出口退税共计人民币20余万元。
2014年8月14日,该业务员因涉嫌职务侵占罪被提起公诉。
外贸企业容易出现“飞单”行为,企业可考虑通过以下方式防范:
☆对员工进行法律宣传,设计考核激励措施,制定完善的内控体系,形成良好的企业文化氛围;
☆采用超额累进的激励方式来进行利润分配,针对业务骨干设定更优的长期激励政策;
☆在内部建立多维度多渠道的客户关系,降低客户对销售人员个人的依赖;
☆建立业务信息系统,记录客户需求的提出、跟进、反馈、成单、发货等信息;
☆在公司内部可以建立举报奖励机制,对于“飞单”现象设置较高的奖励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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