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叶子盈 导师:廖娟
某天小编在刷微博的时候,惊觉漫画家尤米和快看漫画由于稿酬个人扣缴问题展开了一场撕逼大战,为了让不清楚状况的小伙伴能够更好的阅读本文,我们先来对案情经过进行一个简单的梳理。
尤米:快看漫画签约作者,代表作:《单恋大作战》(悄悄告诉你,小编也很爱看哦~o(≧v≦)o~~好棒)
快看漫画:主要经营同名漫画app,老板是陈安妮(网名:伟大的安妮,《对不起,我只过1%的生活》的作者,是小编的同学啦,但是我认识她,她不认识我T^T)
尤米向快看漫画索要稿酬的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但经过多日索要无果,一气之下跑到北京市地税局查询打印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结果显示无申报数据。尤米再次向快看询问税单的问题时,快看回复说其2015年1月至9月的税款在10月份一次申报,需要在11月份时才能查询到申报记录。于是,尤米怒了,在微博上指责快看偷漏税,一场撕逼大战由此展开……
针对尤米发出的指责,快看漫画迅速作出声明声称其做法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针对尤米的指控提起法律诉讼。尤米对此则提出聊天记录截图等对此进行反击,快看漫画随后列举了法规查询的网站和税务师事务所出具的合规合法证明,而后双方进入沉寂阶段。
快看是否有偷漏税,首先需要解决本次争议背后的核心问题,让福尔摩斯小编带领大家解开谜团:
问题一:快看提出的稿酬计税方法是否正确?
答案是正确的。
根据国税发[1994]89号文第四条第二项规定,作者同一作品在刊物上连载取得的所有稿酬所得应合并为一次,计算应纳个人所得税额。此外,这条法规并没有全文废止,废止的只有本法规所附的两个附件,因此连载稿酬合并为一次所得这个规定依然有效,江湖传闻条款已过期是不对的。
问题二:如何申报连载稿酬个人所得税?
其实当快看公布税务师事务所的合规证明的时候,小编心情是有小激动一下的,以为新技能get√。结果当我把那份证明从头到尾,从尾到头看完n篇之后,我内心是崩溃的⊙﹏⊙,在没有任何的法规依据直接就得出每月扣缴,一次代缴的做法是符合法律规定的结论,这样简单粗暴,让人想相信你,臣妾做不到啰!╮(╯_╰)╭

为此,抱着专业严谨的态度,小编遍览典籍,但也只能很抱歉的通知各位看众,这个问题税法是没有明确规定的,税局也没有出具具体的申报指南。
不死心的小编,致电全国业务的12366询问,得到以下回复: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扣缴义务人每月所扣的税款,都应当在次月十五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网友们多数根据这条法规认为快看存在偷税行为,但此条法规的前提是要在纳税义务发生时,代扣的税款应在次月的十五日内缴入国库。
小编举个例子大家可能会更加明白,例如:A公司在10月15日发放9月的工资,但A公司财务在9月做账时已在账上计提并代扣员工的个人所得税,但由于工资是在10月15日发放的,A公司实际代扣义务发生的时点为10月15日,其应在11月15日前将代扣的税款缴入国库,而不是10月15日前缴纳相应的税款。
因此,根据国税发[1994]89号文以及12366的回答,快看实际代扣义务发生的时间应是作品连载完成支付最后一笔稿酬时,代缴时间应为连载完成次月的15日前,根据现有的法规规定没有充分的证据认定快看偷税,快看的做法是存在一定的合理性的。
综上,这是一场由于沟通不足引起的争议~o(︶︿︶)o唉
——作者的絮絮念&严肃的声明——
说实话,一开始写这篇文章是想帮快看平反的,但没想到最后没有研究出什么明确的结论,我是有点伤心的。税局明确规定就这么难吗?因为老板是搞艺术的,视钱财如粪土,对财务管理不甚上心,结果一失足成千古恨,如果提前请个专家顾问就不至于如此狼狈了。
唉~ 小编只希望这次事件能快快结束,让我能安安静静看会儿漫画~
本文是小编基于异常旺盛的好奇心编写的,不具有任何的法律效力,也不能作为事件中任何一方辩证的依据,大家看看开心就好~~O(∩_∩)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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