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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傻瓜教程:3步搞定支付境外费用(上集)

原创│傻瓜教程:3步搞定支付境外费用(上集) 理道税务合规管家
2015-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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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境内企业接受境外服务时,合同签订方式有两种:1、与外国个人直接签订合同;2、与外国企业签订合同。境内企业在境内接受境外服务,属于境外单位、个人的积极所得,上述两种方式均需代扣代缴流转税及其附加,接下来


作者:陈秀仪 导师:廖娟


境内企业接受境外服务时,合同签订方式有两种:

1、与外国个人直接签订合同

2、与外国企业签订合同

境内企业在境内接受境外服务,属于境外单位、个人的积极所得,上述两种方式均需代扣代缴流转税及其附加,接下来由小编解惑,3步搞定所得税判断~

1、与非居民企业签订合同

>>>第一步 判断是否为常设机构

有签订税收协定的,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连续或累计停留超过183天,构成常设机构;未超过183天,不构成常设机构。

未签订税收协定,只要该居民企业员工入境即构成常设机构。


>>>第二步 确定税率

在境内构成常设机构的非居民企业适用25%的税率,由主管税务机关按照10%-30%核定应税所得率。


>>>第三步 判断是否有代扣代缴义务

对于境外非居民企业提供服务,构成常设机构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按10%-30%核定其应税所得率,按25%征收企业所得税。若对方未办理自行申报纳税,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六条和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9号规定,由税务机关指定境内企业为扣缴义务人。

不过,一般指定扣缴是逃不掉滴。

2、与个人签订合同


与个人直接签订合同,属于外籍个人提供独立个人劳务,应根据税收协定的规定操作。


因此,只有外国个人在境内累计或停留超过183天/90天,才需按劳务报酬缴纳个人所得税。企业需承担代扣代缴义务。

3、天数的计算


应注意有关历年和任何12个月内的区别,假设外籍个人在境内停留时间为2014年10月1日-2015年5月1日,天数计算如下:

任何12个月内(中新税收协定):超过183天。

其他税收协定:在2014年度及2015年度均未停留超过183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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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洁明了的判断教程,你学会了吗?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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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法规:

《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国税发[2010]75号、国税发[2009]3号、《非居民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税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9号)、国际税收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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