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潘国雄
又到年度结账和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了,今年又有什么值得财务人员需注意的哪?小编整理了几条,提醒大家关注。
1、 企业在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前向员工实际支付的已预提汇缴年度工资薪金,准予在汇缴年度按规定扣除,不需要进行纳税调整了。放心在12月计提年终奖励吧!
2、列入企业员工工资薪金制度、固定与工资薪金一起发放的福利性补贴,可作为工资薪金支出,不作为福利费。
3、企业按照协议(合同)约定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不再计入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等)扣除依据的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
4、向境外关联方支付的费用部分情况下不能税前扣除,如企业接受不能为其带来经济利益的劳务,向境外关联方支付的费用;向未履行功能、承担风险,无实质性经营活动的境外关联方支付的费用等。
1、轻工、纺织、机械、汽车等四个领域重点行业的企业,2015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固定资产,允许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方法。前3季度未能享受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政策,可在第4季度预缴或者年度汇算清缴时统一享受。
2、2015年1月1日起,高新技术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可按8%税前扣除。
3、包括免税收入、减计收入、加计扣除、加速折旧、所得减免、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减低税率、税额抵免、民族自治地方分享部分减免等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一律实行备案。企业应在不迟于年度汇算清缴纳税申报时备案。小编提醒本年有未享受的所得税优惠,记得在年度汇算清缴纳税申报时办理备案并享受;不享白不享。另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6号文,办理税收优惠备案的手续和所需资料都简便了。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和固定资产加速折旧,通过填写纳税申报表相关栏次或表格即履行备案手续。修订后的《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还规定,未办理税收优惠备案三年内可补享受,申请退还多缴的税款。
4、企业选择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的,不再执行财税〔2009〕 59号文件第十一条申报备案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4号文第十六条税务机关确认的做法,改为重组各方按照规定在重组业务完成当年,进行年度汇算清缴时申报,提交相关资料。
对于跨年度才能取得发票的处理建议:
1、先计入成本费用,票据补黏贴;
2、先计入成本费用,票据在付款时黏贴;
3、先作为预提费用,票据在付款时黏贴;
4、按进度先支付对应款项,要求对方开具发票。
要注意纠正餐费就是业务招待费的错误认识。餐费除入业务招待费外还可区分不同用途入不同费用:
1、员工出差发生的餐费入“差旅费”;
2、员工聚餐发生的餐费入“福利费”;
3、开会时发生的餐费入“会议费”;
4、召开董事会发生的餐费入“董事会费”;
5、举办商品展销会发生的工作餐,可以作为展销费直接入“营业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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