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张梓健
2016年12月1日起,国家对超豪华小汽车在零售环节加征10%消费税。
参考:财税[2016]129号文
之所以说是加征,是因为我国原本已经在小汽车的生产或进口环节征收了消费税,按排量不同税率在1%-40%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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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规定:零售价130万元人民币(不含增值税)以上的乘用车和中轻型商用客车属于“超豪华小汽车”,在零售环节额外加征10%消费税。

以土豪要购买一台4.2L排量、原不含增值税零售价130万的豪车为例:
由于消费税是价内税,从车辆进口到土豪买到手,新规执行前只涉及130×40%=52万元消费税;
★新规执行后,假如零售商不提价,那这台车所涉及的消费税总额为130×(40%+10%)=65万,多了13万元。
这样看似是直接增加了零售商的税负,但零售商怎么可能不把税负转移到消费者身上呢?零售商也只会公布含增值税的售价,所以新规前这台车的含税零售价是130×(1+17%)=152.10万元。
假设新规执行后零售商马上提价,把增加的豪车消费税以及因提价而增加的增值税全部转嫁给消费者,那这台车的最新售价约为168.83万元(计算过程略),涨价16.73万元。
还没完!
土豪买台进口车,还要交车辆购置税,随着税负增加的价格上涨,车辆购置税将增加(168.83÷1.17)×10%-130×10%=1.43万元。
于是,新政出台后,土豪买一台原不含增值税价130万“超豪华小汽车”,可能要多花16.73+1.43=18.16万元,而购买更贵的豪车,增加的支出更多。
什么?你说土豪都能买得起超豪华小汽车了,还会在意那十几万?也就是政府要多捞一笔而已吧。
土豪怎么想,小编不知道。
反正小编也不差那10%。
只是差那130万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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