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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国家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原营业税纳税人全部纳入增值税试点范围。因此增值税相关法规无论是从政策方面还是征管方面都有很大变化。
下面是对2016年主要的增值税政策的总结与分析:


1. 明确营改增后增值税纳税申报资料等事项
明确增值税纳税人应向税务机关报送的纳税申报资料,公告自2016年6月1日起施行。
法规:《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后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3号)
2. 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
明确通行费发票的可抵扣进项税额填入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3号附件1中《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第8栏“其他”。
法规:《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7号)
在增值税纳税申报其他资料中增加《营改增税负分析测算明细表》,由从事建筑、房地产、金融或生活服务等经营业务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填报,公告自2016年6月1日起施行。
法规:《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部分试点纳税人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调整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30号)
3. 调整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留抵税额申报口径
规定《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第13栏“上期留抵税额”“一般项目”列“本年累计”和第20栏“期末留抵税额”“一般项目”列“本年累计”栏次停止使用,不再填报数据,公告自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
法规:《关于调整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留抵税额申报口径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5号)
1、安置残疾人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
规定纳税人安置残疾人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并明确纳税人首次申请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的备案资料、申请退还增值税需报送的资料等事项,公告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
法规:《关于发布<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33号)
2、新型显示器件项目进口设备增值税分期纳税
规定对新型显示器件项目于2015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进口的关键新设备,准予在首台设备进口之后的6年期限内,分期缴纳进口环节增值税,6年内每年依次缴纳进口环节增值税总额的0%、20%、20%、20%、20%、20%。
法规:《关于新型显示器件项目进口设备增值税分期纳税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16]30号)
3、光伏发电产品继续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50%优惠政策
对纳税人销售自产的利用太阳能生产的电力产品,继续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优惠政策,有效期为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法规:《关于继续执行光伏发电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81号)
4、 动漫企业进口动漫开发生产用品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
对动漫企业自主开发、生产动漫直接产品确需进口的商品继续实施免征进口关税及进口环节增值税的优惠政策,有效期为2016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法规:《关于动漫企业进口动漫开发生产用品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16]36号)
5、科技企业孵化器向孵化企业出租不动产及提供孵化服务免征增值税
规定在营改增试点期间,对符合条件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向孵化企业出租场地、房屋以及提供孵化服务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法规:《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89号)
6、供热企业的采暖费收入免征增值税
规定自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供暖期结束,对“三北”地区供热企业向居民供热而取得的采暖费收入免征增值税。
法规:《关于供热企业增值税 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94号)
7、 研发机构采购设备全额退还增值税
对内资研发机构和外资研发中心采购国产设备继续实行全额退还增值税的优惠政策,政策执行期限为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法规:《关于继续执行研发机构采购设备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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