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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近日,理道针对某营改增A公司提供日常税务风险诊断服务,发现一笔冲减收入的业务,所附的资料包括原开出的专用发票复印件、对应金额的红字专票以及一份内部审批说明,说明的主要内容:服务已按合同完成,但A公司的客户一直对服务不满意,并拒绝付款,经公司批准,所开发票退回公司,不再向对方收取款项。
经进一步了解,此笔业务合同约定服务完成后十天内支付合同款,A公司开出发票向客户收款,但客户一直拒绝付款也不接收发票,眼看发票开出快到180天,所以财务把这笔业务做了冲账处理。
A公司收不回来应收账款,把业务一冲了之,有没有埋下地雷呢? 且看以下分析。
服务完成,开出发票是否合规?
合同约定服务完成后十天即支付全部款项,A公司此时应该开具发票。
根据财税[2016]36号文第四十五条规定,增值税纳税义务的时间是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 收讫销售款项,是指纳税人销售服务完成后收到款项,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
因此,A公司服务完成准备收款开出发票是符合规定的。
收不回款,开红字发票并冲减销售是否合规?
从A公司目前的资料及情况分析,不符合销售退回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情况。
根据财税[2016]36号文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二条规定,纳税人因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而退还给购买方的增值税额,应当从当期的销项税额中扣减并按照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但A公司已经完成合同所确定的服务,客户拒绝付款的原因是对服务成果不满意,并没有更为具体的资料显示服务提前中止或者对方完全不接受。纳税义务已产生,即使对方不接受发票,也不能冲减销项税额,这样处理,存在少缴增值税风险。
对于服务已经完成,A公司确实收不回来合同款,即使对方不收取发票,税务上也应作为坏账处理。
理道建议
服务合同无影无形,相比货物销售合同更应该明确相关的服务条款,为避免合同不能顺利执行还产生税务风险,建议服务合同考虑增加以下条款:
1. 增加服务成果确认条款:设定验收标准、验收期限及成果确认期限;
2. 约定合同的付款时间及对应的发票提供条款;
3. 涉及到服务质量问题有纠纷,双方应保留相关的记录及协商一致的协议;
4. 如果销售退回行为涉及到发票的税务手续,应当约定对方有履行协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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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税务风险诊断服务
(税务健康检查)
企业的税务风险隐患潜伏在企业的各项决策、业务流程的各个环节、各种商业文件和商业单据之中,“理道”企业税务风险诊断服务专门为企业提供税务风险审核和诊断服务,帮助企业进行税务风险自我评估,对企业的各个环节涉及的税务风险隐患进行检查和诊断,为客户指出税务风险领域和税务风险的级别,协助企业评估当前自身税务风险的大小,为企业改进税务风险管理提供专业分析和建议。
★ 服务内容
双方签订《理道税务风险诊断服务协议书》
理道专业人员实施预备调查
理道提交税务风险诊断提纲并与企业讨论
按双方确定的调查提纲对企业进行现场检查
现场讨论确认税务风险诊断中发现的问题
理道提交税务风险诊断报告(含风险清单)初稿
根据企业风险提供税务风险防范建议
双方讨论、定稿税务风险诊断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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