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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李媛 导师:廖娟
因为“营改增”,税务改革破浪前行,2016年是税务史上变化较大的一年。小编带大家“知新”和“温故”,盘点营改增后部分常见业务最新税务处理规定。
之前税局未对于免租期如何纳税有明确规定,2016年国税总局第86号公告明确纳税人出租不动产,租赁合同中约定免租期的,不用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
对于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利息项目的具体含义以及非保本收益是否征收增值税财税[2016]36号文未有明确规定,2016年财政部和国税局发布的140号文对利息的含义作了解释,明确规定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取得的非保本收益,不属于利息或利息性质的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不同于之前的旅店业和饮食业纳税人销售非现场消费食品按货物销售纳税,现财税[2016]140号文规定提供餐饮服务的纳税人销售外卖食品的行为按“餐饮服务”纳税。如酒店销售月饼,按照旧规定属于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新规定出来后月饼销售收入并入餐饮收入一起纳税。
对于建筑服务质保金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国税总局[2016]第69号公告明确规定以纳税人实际收到质押金、保证金的当天。因此,质保金可以在收到时再开发票啦。
对于企业因所有权属转移需视同销售的资产,国税总局[2016]第80号公告规定,按照被移送资产的公允价值确定销售收入,包括自制资产和外购货物。
为稳定营改增后物业公司税负水平,国税总局[2016]第54号公告规定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纳税人可对转售自来水收入的差额按3%简易计税。
为明确单用途预付卡各环节发票使用等操作问题,国税总局[2016]第53号公告规定,单用途预付卡接受充值取得的预收资金可以不缴纳增值税,售卡方可以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持卡人在实际消费时,服务提供方按照实际服务金额缴纳增值税,但不能开具增值税发票。
对于个人采取预收款形式出租不动产,国税总局[2016]年第53号公告做出了规定,个人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租金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不超过3万元的,可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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