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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红主播被追缴6000万个税,网上避税天堂终结?|理道荐读

网红主播被追缴6000万个税,网上避税天堂终结?|理道荐读 理道税务合规管家
2017-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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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各大网店店主、网红主播们,您们准备好应对税局的检查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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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叶子盈

北京朝阳地税局今日披露查获某直播平台给予主播收入共3.9亿元,但未曾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为此,税局最终要求其补缴约6000万元的个人所得税。

至于为什么没有给众主播们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直播平台相关负责人是这样回应的:“我们平台主播的收入都是通过支付宝提现的,钱都被主播们直接提走了,所以我们就感觉没必要再替他们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了。”(小编只想说:作为企业管理者有点税务常识也是很重要的!)

那到底网红主播要不要交税,怎么交税呢?目前主要有以下几种观点:

 - 属于自然人间赠予,无需交税 - 

根据税总函〔2015〕409号(文件来源非税总网站)的规定,个人之间派发的现金网络红包,不属于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应税所得,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向主播打赏就像发送微信红包一样,不像劳动或者劳务关系一样具有确定性,所以应该视为赠予,无需纳税。

很显然,北京税局的案例这种说法被爽快的否决了!

- 以独立身份直播,平台按“劳务报酬”代扣代缴 -

如果主播和平台没有任何关系,也没有经纪公司,是以独立的身份进行工作,主播与平台之间是独立劳务关系,那么就应该由平台代扣代缴个税,按照20%劳务报酬税率代扣代缴。若主播一个月获得的报酬超过2万元,加成按30%的税率缴纳。超过5万,则加成按40%的税率缴纳。

如果这种情况下平台没有为主播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根据《税收征管法》的规定,就像上述被查出的平台除了补缴的6000多万个税外,还可能被处以未扣税款的0.5倍到3倍的行政罚款。

 - 经纪公司签约主播,按“工资薪金”缴纳个税 - 

若主播是经纪公司的签约艺人,那么该主播应属于经纪公司的员工,平台是聘用经纪公司的服务,即使主播是通过平台进行提现的,也应该由经纪公司代扣代缴并且是按照“工资薪金所得”3%-45%累进税率交的。

无论是网红主播是按哪种方式交税,但这次的案件都反映出税局的检查的手段日益高明并逐步将检查重心转移至网上收入。虚拟网络世界的收入不再是灰色收入,网络世界的这一避税天堂也终将被打破。个人财富规划、企业的规范化运营您还觉得是无关紧要吗?

所以说,各大网店店主、网红主播们,您们准备好应对税局的检查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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