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人员取得的住房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但是,对于企业为外籍员工承担的水电费是否应该合并到工资薪金缴纳个人所得税,由于财税字[1994]20号未对该问题进行明确,本文从外籍人员生活支出角度来分析该问题。
水电费属于日常生活必须的支出
目前,企业聘用外籍人员一般会为其提供住房,通常以企业名义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同时企业还会为外籍人员相应的承担住房过程中产生的水电费。
水电费是外籍人员日常生活的合理支出。通水通电是保证居住的基本条件。房屋租赁合同由公司签订,水电费作为租房费用一部分,理解应属于住房补贴项目。参照财税字[1994]20号文列举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洗衣费及合理的出差补贴、探亲费、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水电费是住房过程发生的合理费用,理解应可列入免税范围。
部分省市税务机关明确企业为外籍人员租房发生的支出不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标题:租房给外籍高管居住个人所得税
内容:我公司租房给外籍高管居住,为其付房租及水电费,请问外籍高管要交个人所得税吗?企业能所得税前扣除吗?租赁合同是公司签订的。
答复内容:企业租房作为职工宿舍提供给职工居住的,个人未取得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企业的租金支出应当计入福利费。
理道建议
根据上述分析,理解企业为外籍人员承担的水电费,属于住房补贴的一项,应做为免税项目处理。由于国家及部分省市税务局并没有对外籍人员的水电费是否属于免税项目作出明确规定,建议企业结合上述分析处理为外籍人员承担的水电费涉及的个人所得税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