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6月13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政策的通知》,决定简并和统一增值税征收率,将6%和4%的增值税征收率统一调整为3%,自7月1日起实施。
1、销售未抵扣进项的固定资产、旧货以及营改增后认定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试点日前购进或自制的固定资产由“4%减半征收”改为依照“3%减按2%”征收增值税;
2、销售自来水、商品混凝土等由原6%调整为按3%征收率征收,免税店销售的免税品等由原4%调整为按3%征收率征收。

理道税务合规管家2014年6月13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政策的通知》,决定简并和统一增值税征收率,将6%和4%的增值税征收率统一调整为3%,自7月1日起实施。
1、销售未抵扣进项的固定资产、旧货以及营改增后认定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试点日前购进或自制的固定资产由“4%减半征收”改为依照“3%减按2%”征收增值税;
2、销售自来水、商品混凝土等由原6%调整为按3%征收率征收,免税店销售的免税品等由原4%调整为按3%征收率征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