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财政票据可在税前扣除?
问题:
国家机关、政府部门开具的票据哪些属于合法票据可以在税前扣除?
回复内容:
企业取得财政票据,是否可以作为税前扣除的合法凭证,应从三个方面考虑,分别是取得的票据是否现行有效的非税收入票据、财政票据印章是否齐全和对方收取的款项是否属于财政票据的使用范围,具体分析如下:
对方收取的款项是否属于财政票据的使用范围?
如果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单位提供了应税服务,企业需要求其开具税务机关监制的发票,否则属于取得不符合规定的票据,相应支付不能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例如医疗机构提供租赁、培训等营业税应税服务,需开具税务机关监制的发票。
取得的票据是否属于现行有效的非税收入票据?
日常经营中,企业应根据收取款项的部门、款项用途、款项性质,对照上述中央财政票据的类型,取得相应的财政票据税前列支成本费用,如企业捐赠支出,应取得《公益事业捐赠统一票据》;如支付外商协会会费,应取得《全国性社会团体会费统一收据》。
同时,企业需要注意,财政票据是由省级以上(含)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票据,如果企业取得市、县、区财政部门监制的票据,不属于合法票据的范围之内,不能作为成本费用税前扣除的有效票据。
财政票据印章是否齐全?
根据《财政票据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财政票据应套印全国统一样式的财政票据监制章,使用财政票据的单位在开具票据时,应加盖单位公章或收费专用章。
因此,企业在收取财政票据时,应注意检查票据上的盖章是否齐全与正确。
取得《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不能作为成本费用在税前扣除
《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只是用于相关部门暂收、代收、资金往来性质的凭证,不属于行政事业型收费,因此,取得《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的款项支出不能计入成本费用核算,《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也不能作为成本费用税前扣除的有效票据。
学校开具的财政票据是否有效?
学校收取的费用,不是所有都可以开具财政票据,企业应根据收取款项的学校性质、费用性质判断应取得何种票据,具体如下:
1、公立学校收取《教育收费许可证》上所列示范围的款项,应开具财政票据;
2、公立学校收取《教育收费许可证》上列示范围之外的收费,应开具税务监制发票;
3、民办学校收取的费用,根据财综[2008]27号文规定,均视为经营服务新收费,应开具税务发票。
综上,建议企业根据上述分析,进一步规范企业取得财政票据的工作规范,并组织相关业务人员进行财政票据基本知识培训,确保取得合法有效的票据入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