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目前,大多数企业对于职工教育经费的处理方法是据实列支,不会特意地进行计提。但是最近A公司因未按规定计提职工教育经费被劳动监察部门罚款2万多元。那么,企业到底需不需要计提职工教育经费?计提了的职工教育经费又该如何使用?还有职工教育经费在税前扣除需要注意什么?
一、职工教育经费需不需要计提
财企[2007]48号文只是规定了无需计提职工福利费,并未提及免除计提职工教育经费,因此企业仍需计提职工教育经费。
国发〔2014〕19号文二十一条规定,一般企业计提职工教育经费的标准为职工工资总额的1.5%,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可按照工资总额的2.5%进行提取。
二、职工教育经费怎么用
企业按照规定计提的职工教育经费必须要专款专用,只能用于开展职工的教育培训。
财建[2006]317号文还规定企业要把60%的职工教育经费用在企业一线员工的教育和培训。
对于员工在外地参加培训发生的差旅费属不属于职工教育经费这一问题存在着一定的争议,各地方税局对此的判定也不一致。建议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咨询,按照当地的规定进行处理。
三、职工教育经费如何税前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对于职工教育经费的税前扣除标准为工资薪金总额的2.5%,超过标准的可以结转至下一年度中扣除,会计上规定的职工教育经费的计提标准为工资薪金总额的1.5%,因此:
(1)当实际使用数少于计提数,未使用的职工教育经费不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2)当实际使用数超过计提数,但未超过扣除限额,实际支出的职工教育经费能全额在税前扣除;
(3)当实际使用的职工教育经费超过扣除限额,超出的支出不能在税前扣除,结转至下一年度中扣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