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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周聚焦#如何避免多预缴企业所得税?——理道有妙计!

#每周聚焦#如何避免多预缴企业所得税?——理道有妙计! 理道税务合规管家
2014-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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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企业季度多预缴企业所得税,如果涉及金额较大,损失资金时间价值;同时多预缴税款申请退税,手续较为繁琐,

企业季度多预缴企业所得税,如果涉及金额较大,损失资金时间价值;同时多预缴税款申请退税,手续较为繁琐,需花费企业较多时间。因此,季度预缴不多预缴所得税,可以避免上述问题。

我们以企业常见可能导致多预缴税款的情况为例,提出我们的操作建议:

1 第一季度预缴时不能弥补上一年度亏损导致多预缴税款

A公司2013年亏损500万元,2014年第一季度盈利100万元。由于A公司第一季度暂未进行2013年度汇算清缴,税务机关一般是不认可上年度亏损的,因此A公司第一季度很可能需要按25%预缴企业所得税,在2014年度汇算清缴时再办理退税。

操作建议

(1)暂先预提部分费用

A公司2014年第一季度申报时,可参考全年度的情况,先预提部分费用,使第一季度没有利润,但应注意预提金额应与企业正常经营水平相当,避免税务机关的质疑;同时,该操作一般不适用于上市公司,因为预提费用较高会影响上市公司的整体财务报表,进而有可能给其带来不利影响。

(2)预估亏损额

A公司可在第一季度申报时,填写2013年度计算得出的亏损额;第二季度申报时,填写经过汇算清缴后确定的亏损额即可。第一季度和第二季度亏损额存在差异的,存在被税务机关加收滞纳金的风险,但风险不高,A公司需要自负法律责任。

参考厦门地税的咨询回复:

问:我公司2006、2007、2008年亏损,2009年业务开始有起色,请问09年第一季度企业所得税申报时,能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吗?

答:纳税人在纳税申报时可自行计算并弥补以前年度符合条件的亏损,自负法律责任。对企业虚报弥补亏损额的,依照有关税收法规予以处罚。

为减少企业申报弥补差错,对亏损年度的亏损额未经地税机关审核确认即无地税机关所得税汇算清缴报告或相关年度税务检查报告的,企业可自愿委托具有办理地税涉税事项审核资格的中介机构出具以利抵亏的审核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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