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州市:2015年1月1日起停征堤围防护费
2014年8月4日,广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广州决定停征包括堤围费在内的14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其中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收费(含审查费)等13项收费自2014年5月1日起停征,堤围防护费自2015年1月1日起停征。
1、2015年1月1日起停征广州市堤围防护费,2014年度仍按《关于调整堤围防护费征收标准的公告》执行(除单个企业封顶标准);
2、根据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11号,单个企业年度征收额由500万的定额封顶调整为按466.67万元。
广州理道财税咨询有限公司
2014-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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