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印花税采用正列举的方式,不属于《印花税暂行条例》附件《印花税税目税率表》列举的合同范围就不需要缴纳印花税,但在实际操作中,企业签订商标许可使用合同或特许经营合同,是否属于《印花税税目税率表》中的产权转移书据,一直存在争议。本文将结合例子对此进行分析。
案例:
A服装公司与B公司签订商标许可使用合同,授权加盟商B使用A服装公司商标进行经营活动,该合同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如果B公司以连锁加盟形式经营,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
理道分析:
商标许可使用合同和特许经营合同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不同地方税务机关的意见存在差异,但我们根据现行政策分析,无论A服装公司与B公司签订的是商标特许使用合同还是特许经营合同,均不属于产印花税应税合同范围,不需缴纳印花税。
文章中深圳地税局、大连地税局的问答以及江苏法制报的文章均明确了商标使用权合同不用缴纳印花税。
此外,提醒企业注意,特许经营合同中可能会规定签订合同的某一方需要向指定供应商采购材料,但此条款只是明确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不是购销协议,A、B公司不需要就此按购销合同计缴印花税,待日后与供应商实际发生购销业务时,再另外签订购销合同计缴印花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