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适应市场激烈的竞争,不少企业都跨行业经营。营改增后,企业兼营增值税应税项目和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哪些进项税额可以抵扣困扰了不少财务人员,本文将为你来解惑。
如何判断增值税进项税额是否可以抵扣,应根据业务用途来判断,如下图所示:

一、专门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
企业接受营改增应税服务专门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并取得专用发票或其他抵扣凭证,均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如设计公司因设计业务的开展,支付的咨询费用、广告宣传费、软件服务费、商标代理费等。
二、专门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税项目、集体福利、个人消费
企业接受增值税应税服务专门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税项目、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等即使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三、同时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和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税项目、集体福利、个人消费
同时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和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税项目、集体福利、个人消费,无法准确划分不可抵扣的部分,可根据具体业务内容进行判断处理:
1. 购入固定资产和接受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商誉、商标、著作权、有形动产租赁服务,全额抵扣进项税额
2. 其他无法划分的进项税额,按收入比例抵扣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售额+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营业额+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当期全部营业额)
理道建议:
财务人员在采购时无法判断业务用途时,可全额抵扣税额,待确定用途后再将已抵扣的进项税额转出,避免错过180天认证期限导致多缴税。

点击阅读原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