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留抵税额也可以利用?
在税法上,有两种特殊情况增值税留抵税额不能在下期继续抵扣的:一种是营改增以前形成的留抵税额,不能在营改增后提供应税服务的销项税额中抵扣;另一种是企业注销时剩余的留抵税额无法继续抵扣。此时,留抵税额既不能退税,又不能继续抵扣,是否有办法处理呢?
1、 “营改增”前留抵税额的处理
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兼有应税服务,虽不能从营改增应税服务的销项税额中抵扣,但仍可从原增值税业务(即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中抵扣,并按一般货物及劳务销项税额比例计算可抵扣税额及应纳税额。
2、 企业注销时留抵税额的处理
1) 结转至新纳税人处继续抵扣
在资产重组过程中,将全部资产、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按程序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的,其在注销前的留抵税额可结转至新纳税人处继续抵扣。
2) 作为负债清偿损益在所得税税前扣除
由于企业即将注销,账上留抵税额不能继续抵扣销项税额,但在清算时应属于可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范围。留抵税额应作为“负债清偿损益”处理,填入附表二《负债清偿损益明细表》第9行“应交税费”中。
3) 转售资产,充分抵消留抵税额
通过拟注销公司销售或采购货物,将留抵税额转移至下一环节抵扣,是比较简单的方式。
假设拟注销的A公司留抵税额为10万元,B公司为A公司的关联方,A公司采购一批机器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采购价(不含税)为200万元,再把该批机器销售给B公司,销售价格(不含税)为260万元,则A公司应纳税额=(260-200)*17%-10=0.2万元,B公司可抵扣进项税额260*17%=44.2万元,A公司将留抵税额大部分转移至B公司抵扣,没有发生损失。但各环节定价需合理,以避免税务风险。
3、 留抵税额可抵减欠税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以期末留抵税额抵减查补税款欠税(包括税金及滞纳金,不包括罚款)。若欠缴总额大于期末留抵税额,实际抵减金额应等于期末留抵税额,并按配比方法计算抵减的欠税和滞纳金;若欠缴总额小于期末留抵税额,实际抵减金额应等于欠缴总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