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有偿提供厂房等不动产给其他企业使用业务,税务上如何处理?本文将对企业提供厂房、仓库给其他企业使用的常见问题进行分析总结。
一、业务的判断
如果企业(甲方)仅将厂房、仓库租赁给其他企业(乙方),甲方并不负责存放的物资的质量、安全,属于不动产租赁。如果甲方需要对存放的物资的质量、安全提供保证,并对物资损毁承担责任,则属于仓储服务,为营改增应税范围。
二、发票的开具
1、不动产租赁
企业如果以出租场地的形式签订合同,属于不动产租赁业务,需开具地税监制的营业税发票,适用税率为5%。企业如有需要,可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
2、仓储服务
企业如果提供的是仓储服务,则需要开具国税监制的增值税发票,适用税率为6%,简易征收率为3%。
三、涉及的税种及税率
不论是不动产租赁还是提供仓储服务,可能涉及的主要税种有增值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企业所得税、印花税、房产税。以广东的一般纳税人为例,具体列示如下:
税种
不动产租赁
仓储服务
增值税
-
6%
营业税
5%
-
城市维护建设税
7%
7%
教育费附加
3%
3%
地方教育费附加
2%
2%
印花税
0.1%(财产租赁合同)
0.1%(仓储保管合同)
房产税
按租金的12%(从租计征)
按房产余值的1.2%(从价计征)
企业所得税
25%(租金所得)
25%(提供劳务所得)
注:附加税费计税(费)依据为增值税或者营业税税额
四、存在的风险
企业将厂房、仓库提供给其他企业使用,如果操作不规范,可能存在以下风险:
(1) 合同条款不清晰,影响纳税义务判断;
(2) 租金价格不合理,可能会被核定征收;
(3) 超经营范围未变更工商登记,工商方面存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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