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跨国公司集团内相互提供服务日益频繁,与此同时虚列服务费用、不合理分摊服务费用等情况不断涌现,为此,政府不断加强支付境外服务费的反避税调查力度,并陆续发布各种反避税调查通知,如《关于对外支付大额费用反避税调查的通知》(税总办发[2014]14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向境外关联方支付费用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6号),为防止企业向境外关联企业支付大额费用开展调查,其中,向境外支付服务费,需要特别关注:
1)因接受股东服务而支付的股东服务费;
2)向集团支付的管理服务费;
3)重复提供服务而支付的服务费;
4)与自身所承担的功能和风险无关而支付的服务费等。
风险防范建议
境内公司向境外关联企业支付服务费,可以从以下方面降低被税务机关列为反避税调查对象的风险:
1)确定服务费有具体服务内容;
2)尽量按照市场水平确定服务价格,并与企业经营规模相匹配;
3)服务合同明确服务的具体内容、方式、成果形式、定价标准与依据等问题;
4)境外集团向境内子公司提供的管理服务,应根据境内子公司的经营模式、业务性质确定服务内容;
5)相关服务记录,如邮件往来、会议记录、服务成果等可以证明服务真实发生的资料存档备查;
6)服务按规定申报纳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