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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税局也出错:广告代理交营业税?

案例│税局也出错:广告代理交营业税? 理道税务合规管家
2015-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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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信息来源┃深圳市地方税务局深圳市地方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在对某公司进行税务检查的过程中,发现该公司取得广告业务代

信息来源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在对某公司进行税务检查的过程中,发现该公司取得广告业务代理收入未足额申报缴纳税款,且在向境外机构支付广告费时,未足额代扣代缴税金及附加。

通过调查,发现以下问题:

从国内收取的广告费总额,扣除部分广告代理费用后,剩余部分支付给境外公司用于广告制作发布。

仅代扣代缴营业税及附加,未同时代扣代缴文化事业建设费。

广告代理收入未申报营业税金及附加。

处理结果:

该局依法作出了追补税款及附加、罚款、加收滞纳金合计41万元的处理决定。

推荐理由:

广告代理征增值税,企业不能盲信税务机关的建议,税局的处理不一定正确,应按照税法规定执行。

境内企业支付境外机构广告费,应代扣代缴增值税及其附加、文化建设费。

营改增后广告代理服务不能差额征税,但文化建设费仍可以差额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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