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张梓健 导师:廖娟
一直以来因“年度返利”涉及红字专用发票的开具,以前购买方必须到办税大厅申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手续较繁琐,尽管“返利”比“折扣”更能留住客户,但大多数企业更偏向于选择能“一步到位”的“折扣”办法。
但如今增值税开票系统升级了,企业能足不出户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统称《信息表》),“返利”成为了营销界的“宠儿”。
开具《信息表》并做进项转出
购买方收取返利时,可直接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系统后台会自动对信息表进行校验。
因为购买方的业务量已达到双方商定的“返利”条件,之前购货的蓝字专票应是经过认证、结果为“认证相符”且已抵扣进项税额的蓝字专用发票,所以购买方在填开《信息表》时无需一一填写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并且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
(法规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73号)
账务处理参考
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销售方凭购买方提供的税局系统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应与《信息表》一一对应。
账务处理参考
系统升级后,开具《信息表》以及红字专用发票比较容易,相关的购销合同、返利协议等材料仍然要留存以备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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