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张梓健 导师:廖娟
非居民企业(个人)直接或者间接转让境内居民企业股权是指境外投资方(实际控制方)通过转让股权的方式达到转让境内居民企业的目的,相关的股权转让合同在境外签订。那么,股权转让合同是否需要在境内印花税?若涉及,如何缴纳?
以下具体分析:
间接转让国内股权合同属于“产权转移书据”,应该缴纳印花税。非居民企业(个人)在境外书立的转让中国境内股权的合同,在中国境内使用之时,需要申报缴纳印花税。
(《印花税暂行条例》、《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国税发〔1991〕155号)
印花税不涉及代扣代缴义务,非居民企业(个人)把合同带入中国境内使用时,需要自行或委托代理人缴纳印花税,不可以由境内居民企业代扣代缴方式缴纳。
(《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五条、《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十五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条)
非居民企业(个人)在我国境内没有银行账户,其印花税税款要如何入境呢?
在实际操作中可采取以下办法:
◆汇款给境内银行进行结汇缴税;
◆在境内银行设立离岸账户缴税;
◆委托境内代理人代理缴税。
通过以上分析,非居民企业(个人)股权转让合同涉及的印花税虽然非主要事项,但不按上述分析缴纳印花税,除了需要缴纳滞纳金以外,还将影响境内居民企业办理投资方改变所涉及的税务登记证变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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