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黄崧 导师:曾建斌
一年一度的中秋佳节将至,大家又在忙碌着买月饼,大家购月饼后,是否留意手中的月饼发票,注意现在月饼发票存在着不少税务陷阱,理道小编提醒您:小心中招!
比如在酒店购买月饼,酒店直接开给你餐饮发费或几张定额餐饮发票,虽然餐饮发票是真实的,但取得发票是不符合规定的发票。按照税法规定:酒店销售非现场消费的食品应当开具国税发票增值税,而不是开具餐饮发费。
按税法规定没有取得国税发票属于不符合规定的发票是不得用于税前扣除。
法规: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62号、国税发【2008】80号文第八条
如果大家购买月饼券,商家在发票的内容开月饼券,由于对方销售的是月饼,不是月饼券,月饼券只是提货凭证,不属于货物,至于何时在有效期内提货,是购买方自己选择。开月饼券会造成发票内容跟实际业务不一致,凭该发票报销,相关支出税前扣除存在风险,建议要求对方开具发票时写“月饼”,不应写“月饼券”。
法规:《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国税发【2008】80号文第八条
有些人购买月饼时要求商家开发票开办公用品,甚至在酒店购买月饼要求开会议费,培训费的。这是属于虚开发票行为--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不但相关支出不能税前扣除,而且可能还要受到税务处罚。
法规:《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国税发【2008】80号文第八条
如果大家购买月饼可以取得增值税专票,不管月饼具体的用途直接拿来抵扣销项税,相关进项税额抵扣存在风险。因为如果月饼是用于职工福利、业务招待等方面的,即使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按规定其进项税额也不能抵扣。
法规:《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和财税[2013]106号第二十四条
如果个人购买月饼的同时,获得商家赠送的一定价值的赠品,属于企业在销售商品的同时给予赠品,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如果企业购买月饼获得赠品,要注意商家开具发票时,发票上要分别注明月饼金额、赠品金额、折让金额与实收金额,这便于仓库收货与财务入账。
法规:财税〔2011〕50号、国税函〔2010〕56号
个人购买月饼的同时,获得商家提供的抽奖机会,如果个人抽中奖品,按税法规定,商家在发放奖品时,应按“偶然所得”项目(20%的税率)对个人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建议个人取得商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税单,以便税务的检查。
法规:财税〔2011〕50号
这里月饼的涉税问题其实不复杂,但是容易被忽视,理道提醒,大家应该对“月饼发票”予以足够的重视,避免不必要的税务风险。

本文为理道原创文章
转载请注明来源,理道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欢迎交流-
作者:黄崧(理道顾问)
个人微信号:Song-mh
【企业年度税务顾问服务】
在快速多变的税务政策环境中,企业如何保持对税务成本和税务风险的驾驭、控制能力?我们为企业提供经营业务税务风险评估、日常税务答疑、财税政策分析与提醒、日常经营决策税务分析等多方面的税务咨询辅导服务,为企业财务部门、税务部门提供实操、实用的专业支持!
欢迎致电了解服务详情:020-38871181、38760350、38264925
【理道公开课】
请点击“阅读原文”查看10月-12月的最新课程
报名热线:020-38264561 020-38264552


